新華社沈陽7月20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日通報,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已于近日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
邢凱出生于1955年,案發前曾擔任沈陽市委常委、副市長、沈陽市委副書記等職務。其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紀委監委調查終結,后移送檢察機關。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邢凱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已經涉嫌構成受賄罪,應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