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9月16日電 據廣元市紀委監委官微消息,近日,廣元市紀委監委通報曝光三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蒼溪縣東城派出所原所長寇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2013年至2018年,寇林在擔任蒼溪縣東城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以劉某為頭目的黑社會集團涉及的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3起案件中,違規收受劉某賄賂3.6萬元,幫助劉某等人逃脫法律追究,充當其“保護傘”。同時,寇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2月,寇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劍閣縣白龍派出所原所長陳德明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2018年4月,劍閣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將張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涉惡一案移交白龍派出所辦理。陳德明在主辦該案時,接受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朋友魏某某、以及張某某親屬宴請,違規收受白酒2桶和現金1萬元。隨后,陳德明利用職務便利,消極取證,促使張某某被劍閣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不予批準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2019年9月,陳德明受到留黨察看(影響期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青川縣公安局喬莊派出所副所長陳民降格處理違法案件問題
2017年1月,青川籍涉黑人員段某某等人因尋釁滋事被青川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陳民在主辦該案過程中,明知為刑事案件,卻采用治安調解方式進行處理,致使該案久拖不決,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6月,陳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