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2日電(記者王博)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日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張令平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張令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令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843萬元、美元20萬元、歐元10萬元、港幣20萬元、黃金40盎司、5.05克拉裸鉆1粒、書畫作品17幅,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令平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張令平歸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