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牛街春風社區黨委書記韋春生介紹,被清理的自行車會被集中存放。 新京報記者 吳寧 攝
探訪1
僵尸自行車占據樓道內外
8月26日,記者來到西城區牛街東里二區。還沒走進單元,記者就注意到,1號居民樓外地下室屋頂和小區的角落里堆放了30多輛自行車,其中不少自行車已經銹跡斑斑,車胎干癟,有的車架已經斷裂,有的車身上掛著雜物。這些衛生死角同時還堆滿了垃圾和枯枝爛葉。
記者走進居民樓,在1號樓內,幾乎每一層的樓道和樓梯間都堆放有自行車,少則兩三輛,多則近十輛,其中還包括失去了車座的共享單車。從外觀上來看,有的車輛比較新,但粗略算下,近一半的車是老式自行車,上面落滿了厚厚的灰塵,已經看不出車體原來的顏色。有的車筐裝滿了小廣告和廢紙,還有的車只剩下殘缺的車架,車輪、把手早已不翼而飛,完全無法修理再用。一些車輛旁邊還有破床墊、垃圾等廢舊物品。
在1號樓和2號樓之間的室外角落里,同樣摞著好幾輛“缺胳膊斷腿”的廢舊自行車。此外,與1號樓一樣,2號樓的長走廊中也停放了“僵尸”自行車和堆物堆料。
“我們這層有好幾輛廢舊自行車,已經放了好多年了,具體是誰家的我也不清楚。”一位居民說,自行車占據樓道有消防隱患,同時也顯得樓梯間非常臟亂。“很多自行車零件都不全了,車架上全是銹跡,萬一誰家孩子跑鬧刮著了,那可太危險了。這事兒真得有人管管。”
探訪2
廢舊雜物堆物堆料普遍
記者采訪時注意到,在一些小區樓道中貼著“廢舊自行車置換5千克大米”的活動宣傳。牛街春風社區黨委書記韋春生表示,居民共置換了65輛自行車,所有自行車被第三方回收公司拉走處理。
8月29日,記者在春風胡同9號樓附近一塊空地上看到,27日和28日清理的室外無人認領自行車已經存放在這里。“我們讓志愿者通知了居民,萬一自行車還需要使用,可以聯系社區尋找。”至于何時徹底將這些車輛清走,社區工作人員表示,為避免居民找不到車輛的情況發生,這些車輛還將在空地上堆放一段時間。
實際上,除了廢舊自行車,記者探訪發現,廢舊的電動車、家具、大件垃圾等其他“僵尸”物品也長年累月盤踞在胡同和小區里。記者探訪發現,部分小區堆物堆料現象非常普遍。在牛街東里二區1、2號樓的樓道里就有凳子、輪椅、鳥籠、油漆桶、瑜伽墊等物品。在石景山區老山東里小區,裝修堆料、電瓶車等易燃物直接堆在過道內。對此,受訪居民普遍認為,夏天堆棄物味道比較重,而且消防隱患也比較大。
一位20年的物業從業者介紹,針對小區堆物堆料,物業公司一方面由于清理會遭到業主投訴索賠的案例較多,另外物業也擔心關系鬧僵,業主因此不繳物業費。“其實,物業可以聯合社區、消防部門、派出所、城管等部門一起清理。提前一定要廣泛告知,清理過程中要拍照錄像,留好證據備查。同時做好登記,說明這些物品如何處理。”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燕建議,物業和居委會應對小區情況進行普查,并定期處理。她建議,每個小區至少配備一家回收站,定點收購廢品,同時增加收取種類。社區應該建立老年人淘汰家具、家電等大件舊物品的幫扶機制,設立專門的機構上門回收,最好有清晰的明細表。
■ 延展
樓道堆物或觸犯哪些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佳誠物業樓宇管理員詹麗
物業和社區開始清理樓外無人認領的廢舊自行車和堆物堆料,拉走了兩三車。樓內自行車可能要等到“十一”假期之后再開始清理,要在樓門長配合下,先給自行車貼條告知車主,再聯合社區、城管三家一起進行清理。
@牛街街道城市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劉向清
清理小區公共空間的廢舊自行車,物業是主責單位。如果物業不作為或者少作為,西城區房管局物業科對物業有直接管轄權,通過行政方法監督物業公司作為。
@牛街春風社區黨委書記韋春生
目前清理存在難點,有的車可能是搬走居民不要扔下的,但有的車還有主人,盡管一些自行車已經非常陳舊,但居民認為那是他的物品,誰也不能給扔了,有可能剛一清理,居民就打電話報警。所以即便占用了公共空間,社區和物業也不敢隨意清理。
我們也曾經采用貼條告知的方法,但居民可能會把條撕掉,然后稱沒看到。社區不能強制執行,讓公安介入似乎也不合適,消防檢查執法也會遇到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