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正處于新舊機制轉型、職責交接、力量轉換的特殊階段。隨著機構改革持續推進,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陸續成立,機構、職能整合不斷加速,過去各部門“九龍治水”“各掃門前雪”等難題正在逐步破除。
半月談記者近期發現,機構改革磨合期,舊問題得到解決的同時,一些新矛盾開始顯現,部分高風險崗位專業人員流失,一些領域人力與事權難匹配,部門職責分工邊界不夠明確,地方機構重建有待從“物理相加”走向“化學融合”。
壓力大、風險高,部分專業人員流失
某產煤大省近期一項調查顯示,機構改革后,各市承擔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科(處)室數量明顯縮減,從改革前的66個減為改革后的35個。一些長期從事煤礦安全監管的專業人員流失,各市從事煤礦安全監管的專業人員從169人減至65人,執法隊伍從609人減少到475人。
基層安全監管人員經常深入廠礦一線,隨時面臨威脅生命的各類危險。他們告訴半月談記者,不管平時做了多少工作,一旦發生事故還是會被追責問責,輕則斷送前程,重則鋃鐺入獄。改革過程中,部分經驗豐富的“老安監”不愿繼續留在安全監管部門。
機構改革中,人員安置要遵循“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然而,實際工作中,一部分隨編轉隸人員對業務不熟悉、人崗不適應,而熟悉業務的人員往往存在行政、事業人員混崗使用等現象。
中部某縣原煤炭局為事業單位,新組建的應急管理局是行政單位,一些具有豐富的專業技術、管理經驗的干部由于身份問題難以劃轉。
除安全監管人員外,消防部隊改革轉隸過程中,也存在人員減少現象。今年3月應急管理部召開的首場專場發布會透露,較2018年同期,今年春防期間,轉隸后的森林消防局隊伍戰斗員額減少7200多人,駐防點增加了18處。
南方某地消防部門負責人認為,面對“全災種、大應急”救援任務,既需要擦亮滅火救援這塊“老字號”品牌,又要練硬綜合救援的“主力軍”本領。但在新任務新使命面前,一專多能的復合人才嚴重短缺,承擔特殊任務的拔尖人才更是鳳毛麟角。
不少基層應急工作人員表示,機構改革后,工作量呈幾何級增長,身心壓力較大。
職能增、編制不增,改革卡在“最后一公里”
某消防部門人士說,隨著城鎮化推進,消防任務越來越重。根據有關規定,城區4至7平方公里要建一個消防站,但很多地方沒有落實。過去,由于編制不夠,消防員數量緊張,只能招聘合同制消防員。應急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消防任務范圍進一步擴大,但編制仍沒有增加。
一位長期在消防部門工作的人士透露,有些縣的消防中隊在編才十幾個人,除去輪休,正常執勤的人更少,很難去實施救火任務,不匹配救援國家隊的身份。根據政策要求,消防人員建設的缺額部分,地方政府要補上,但各地落實情況不一。“有的政府,都不跟消防部門來往,不補充招聘消防員。”
不少應急部門人士反映,在大應急機制下,上面的改革設想非常符合基層現實和需要,問題是,各地怎么落實建強、建精應急隊伍。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一些城市在消防力量、裝備等投入方面“補舊賬”,但仍有大量地區沒有做到。總體而言,經濟實力較強的地方,政府對消防力量的建設投入較多,越是偏遠落后地區越少。“消防裝備價格很高,一臺車少則幾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如果財政投入少,裝備力量配備就很難。”一位消防員說。
北方地區一位消防支隊長表示,就拿單兵圖傳設備來說,有的單位剛為各執勤單位全面配備3G設備,有的省市已經將4G、5G單兵設備投入實戰。應急管理部門還沒有形成整體統一的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應急通信組織體系。
受訪應急部門呼吁,改革不能簡單增加職能,必須同步加大投入,保證有人干活,才有執行力。特別是編制配備和經費、裝備的投入要按政策要求到位。不能讓改革卡在“最后一公里”,讓消防場地、人員、裝備、經費陷入“走長征”局面。
機構改革要從“物理相加”走向“化學融合”
機構改革過程中,如何做到各部門之間職責分工明確是一大難題。不少地方特別是一些任務重、壓力大的職能幾乎成了“燙手的山芋”,有的隨意推諉,有的不愿承接。
沿海某市有部門提出,應急管理部門既然有救援的職責,那么城市除雪的職責就應該劃轉到應急管理部門。東部某市城市管理局認為,防汛抗旱指揮部設在應急管理局,那么城市防汛工作也應該在應急管理局。事實上,應急管理部門并不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和裝備。
中部地區一位縣長表示,如果各個職能部門不能相互合作,不僅大應急的改革目標難以實現,應急能力反而可能會被削弱。比如,過去護林防火是整個林業局和基層鄉鎮共同發力,簡單地把工作推給應急管理局后,光靠一個科室、股室,難以防范風險隱患。
南方某市一位消防部門負責人直言,在應急管理改革之初,消防要把行政審批職能移交給地方政府,但有些地方政府一度“很不情愿”。地方政府不愿意接的理由:一是沒有這方面的專業人才,二是編制緊張。
在消防行政審批轉移給地方政府部門后,一些地方的消防行政審批委托中介機構在做,交接之初甚至出現群眾辦事不方便的現象。
基層應急人士認為,完成組織架構重建、實現機構職能調整,只是解決了“面”上的問題,真正要發生“化學反應”,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針對機構運行中遇到的磨合問題,一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對“三定”規定中明確的職責要履職到位,不推諉扯皮;二要進一步厘清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對已明確的職責分工,要堅決執行;三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好綜合協調職能。
同時,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角度,重視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屬于自身的配套責任必須真正落實。只有平時投入到位,關鍵時刻才能應急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