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24日電(記者鄔慧穎)近日,江西省人社廳印發《江西省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申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據了解,企業申請條件包括:已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有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已經取得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能落實相應薪酬福利待遇;能按規定提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或其他經費,能夠為評價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設立評價機構。
經專家評審、審定報備后,試點企業可在規定范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在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上,若已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則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進行認定;若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則依據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進行認定。準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試點范圍。
方案提出,在認定內容上,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堅持職業能力考核和職業素養評價相結合,重點考察勞動者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在認定方式上,試點企業可根據生產實際和人員情況,自行采取考核鑒定、考評結合、過程化考核和直接認定等。
對于經江西省人社廳備案確認的人員,將由試點企業制作并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合格人員信息將納入全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