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刁明康 忻曉松
近日,河南信陽平橋區人民政府發布的一條公告引發關注。公告稱,將自11月3至11月30日內,沒收震雷山風景區內的73套違建別墅戶。
河南當地媒體報道,部分業主稱“虧大了”。一部分村民則介紹,違建別墅用地最初被政府以每畝2萬元的價格征收,后來賣給開發商,開發商又以建養老院為由建起了別墅。
11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就村民“為何將征收的土地賣給開發商”等問題,致電平橋區區長熱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平橋區委宣傳部,但暫未獲得回復。
政府:
30天內 沒收73套違建別墅
網上熱傳的平橋區人民政府《關于震雷山風景區內違建別墅戶搬遷的公告》顯示,平橋區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河南省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豫自然資發(2019)44號)》文件規定,震雷山風景區內的違建別墅依法依規屬于沒收對象。公告顯示,共有73套別墅在沒收范圍。
沒收時間節點,則為“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沒收、協議簽訂、按時交房工作,12月5日前完成未交房戶的強制清退工作”。
補償條件及標準分為3種:搬遷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內(含20日),配合完善法律手續、簽訂協議并按時交房的,按照評估價給予補償;搬遷公告公布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內(含30日),配合完善法律手續,簽訂協議并按時交房的,按照評估價的80%給予補償;對拒不配合完善法律手續,或自搬遷公告公布之日起30且內未簽訂協議,或簽訂協議后未按時交房的不予補償。
落款為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政府、2019年11月3日。
聲音:
業主說“虧大了”,村民問為何賣給開發商
據河南當地媒體報道,部分業主稱“虧大了”。有的業主表示,連買房、裝修共花了300萬,才住進去一兩年。
對于土地的來源,一位徐姓村民介紹,違建別墅用地于2009年被政府以每畝2萬元的價格征收,后來賣給開發商。開發商稱建的是養老院,村民們才同意毀壞耕地。
政府征收該片土地原本是想用作什么?為何后來又賣給了開發商?
11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分別致電公告上公布的工作人員手機、信陽市平橋區區長熱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平橋區委宣傳部,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截至發稿,暫未得到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