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早8點半,浙江杭州西湖法院執法人員抵達杭州武林壹號小區,準備對”老賴”李某、陳某(夫妻二人)的“千萬豪宅”進行騰退。
幾年前,房主李某、陳某陷入經濟糾紛,法院判決李某、陳某需賠償黃某等人違約經濟損失937萬余元。但前者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
執法人員介紹說,此前已發過限制消費令、執行通知書等,對兩被告也進行了高消費限制,但兩人一直拒不配合執行,認為違約合同責任不該由自己來承擔。11月29日,法院來張貼過公告,要求騰空房屋,但被告一直都沒有履行。
早上,執法人員帶著鎖匠,進入了小區。在李某家門口敲門,無人回應,被執行人都不在家!進入屋內后發現,整個家只剩下一些家具物品,大部分東西都已經搬空!
該房子五室五衛,裝修奢華。屋里共有五個房間,四個臥房 一間書房。臥室都配有獨立衛生間,獨立衣帽間兩個,里面還剩余不少衣物。家里還有專門的玩具房,其中一套樂高玩具價值3千元以上。據悉,這套332平米的豪宅市值約4000萬。
隨后執法人員撥通了李某電話,但李某卻很淡定地說,自己昨晚已經搬走了,但執法人員仍通知其盡快過來清點剩余物品。
2010年10月,夫妻李某、陳某作為江西某公司股東與國土資源局簽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2011年5月出讓人國土資源局將宗地交付給受讓人李某、陳某。因公司資金周轉問題,李某、陳某將公司股權轉讓,2011年5月,李某、陳某作為甲方與黃某等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甲方將某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還約定甲方督促國土資源局完成土地拆遷平整工作,如時間超過90日還沒有完成拆遷工作,每逾期一天,甲方需要承擔乙方已支付金額的相應利息。因李某、陳某未按期履行協議,2016年4月,黃某等人向西湖法院提起訴訟,經西湖法院一審和杭州中院二審,最終判決李某、陳某賠償黃某等人違約經濟損失937萬余元。
2018年10月,因李某、陳某未履行生效判決,黃某等人向西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鑒于李某、李某拒不履行,西湖法院對李某、陳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強制措施。執行期間,李某、陳某多次向執行干警表示會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卻屢次爽約,以期通過這種方式拖延執行。
2019年11月,執行干警前往李某、陳某所有位于杭州市拱墅區武林壹號的一處房產張貼騰退公告,李某、陳某再次以老套路拖延執行,西湖法院決定對以上房屋進行騰退。
由于房屋內東西還剩余太多,法院決定暫不騰退,最后執法人員對房屋進行了現場查封,接下來該房屋將移送評估進入司法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