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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89歲老人的最后44天:嚴重中風后被迫輾轉四家醫院》,這樣一則報道,日前在網上引起熱議。據報道,廣州市民章程(化名)89歲的母親突發中風后,卻因“醫保規定住院不得超過15天”,被迫多次轉院。
老人先在一家三甲醫院住院,醫生表示病人住院不能超過15天,需要轉院;于是她轉入第二家三甲醫院,住院幾天后,該醫院又提出了轉院的要求,原因是住院費用不能超過3萬元;后來她住進一家二級醫院暫時過渡,幾天后因病情加重,二級醫院擔心出問題,建議馬上轉院;此后,老人又被轉往另一家三甲醫院,在第四家醫院住院約18天后離世。
而據羊城晚報調查,不少人表示自己或者家人也曾有這樣的經歷。醫保部門表示,相關政策從未限定過病人的住院天數。
每到年底,相似的“被出院”鬧劇就會經常出現。雖然相關醫保部門沒有“住院不得超過15天”的規定,但有些相關的規定,或許是導致部分患者“被出院”的原因。如,醫保部門對醫院采取了很多控費措施,比如年度總額限制、單次住院限額、人均住院費用等,在這些限額和指標的影響下,有些醫院就會要求醫生想辦法控制住院天數的診療費用,否則,醫保部門可能不予撥付超額部分。
從中不難看出,地方醫保部門雖然沒有限定住院天數,但一些不合理的控費措施,使控費壓力從上向下傳導。醫保部門雖然不直接干涉單個病人的治病費用,但總額控制指標落實到醫生,一些醫生就可能通過對單個病人進行控費,來完成控費任務。
進一步而言,相關控費措施不合理,可能是醫保付費方式不科學導致的結果。按項目付費固然可讓患者得到充分診療,但也容易走向過度診療。而為了避免過度診療,也就有了嚴格控制費用的辦法,由此導致一些病患被迫出院的現象出現。
據了解,在2018年廣東省全面實施大數據DRGs支付制度之前,當地實施的是總額控費制度,按季度結算。到了年底,各大醫院的額度用完后,需要醫保結算的部分,很可能醫保就不再支付,這也導致各大醫院一到年底就推諉病人。
對此,改變按項目付費的方式,實現按病種付費,也不失為一種有效遏制過度診療、粗放式的控費辦法,“被出院”等現象也才有望得以避免。揆諸當下,醫保支付按病種付費,在各地也在穩步推行中。
在微觀層面,不妨繼續優化醫療衛生資源布局,強化分級診療制度,充分發揮醫聯體作用,打通上下級轉診通道,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不斷提升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保障水平,著力緩解“被出院”現象。
總之,患者在一家醫院住沒幾天,就得擔心被趕出院,要為下一步轉到哪家醫院發愁,這樣反復折騰,不僅增加了患者的看病成本,對診療與恢復也不利。由此看,費用監管理應堅守不折騰患者底線,而不宜把代價轉嫁給患者。
□羅志華(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