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不起我的家人,我為我的行為悔罪。”2019年8月27日,山東省海陽市檢察院對煙臺市毓璜頂醫院萊山分院原院長郭某受賄案提起公訴,海陽市法院開庭審理時,郭某在庭審現場發出懺悔。該案將擇日宣判。
郭某在醫療衛生系統工作35年間,曾兢兢業業奮戰于醫療第一線,完成大、中手術千余例,曾是別人眼中的“最美醫生”,多次受到省、市政府嘉獎。但是,在利益面前他漸漸迷失了自己,忘記了初心,最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為“熟人”操控招投標
郭某與開設銷售醫療器械公司的譚某相識多年,因兩人比較熟悉,郭某在小型設備質量、價格、售后等方面充分信任譚某,即使在有多種選擇的情況下,郭某也愿意幫助譚某,并選擇從譚某公司購買。
對譚某的厚愛并不僅于此,郭某在大型設備采購上,也傾向于譚某介紹的醫療設備銷售公司。2007年,醫院需要更換一臺彩超設備,譚某在得知消息后來到郭某辦公室,將自己好友王某介紹給了郭某,并極力推薦王某代理的品牌。幾次見面詳談后,郭某決定在王某公司內購買,并讓王某聯系招投標代理公司,以確保王某能夠順利中標。不久,王某順利向萊山分院銷售一臺價值人民幣180萬元的彩超設備。
此后,在郭某的偏愛下,譚某、王某以同樣的方式向醫院銷售了三臺彩超設備和一套DR設備。為了感謝郭某對自己的照顧,也為了穩定這樣不予言明的關系,譚某自2005年至2013年期間,先后9次向郭某行賄人民幣34萬元。經海陽市法院一審認定,僅在醫療設備上,郭某為他人提供幫助,受賄人民幣50余萬元。
“一對一”受賄
上世紀80年代,郭某與在鎮辦企業工作的曹某相識,此后,郭某晉升為院長,曹某也離開鎮辦企業,自己做起裝飾、裝修行業生意。
2012年,毓璜頂醫院萊山分院新建的一棟兩層的住院病房需要裝修,郭某感覺跟曹某比較熟悉,對其信得過,便將裝飾工程交給曹某所在的裝飾公司做。新病房樓蓋好投入使用后,原病房樓、門診用房以及陸續加蓋的用于超聲檢查室、婦科門診室等使用的板房,凡是涉及到裝修及搭建的工程,也在郭某的關照下,沒有經過招投標就到了曹某的手里。
為了表示感謝,曹某在2017年春節前,給了郭某一張存有人民幣24萬元的銀行卡。但是,郭某擔心從他人名下的銀行卡取大額現金容易出問題,就在收到銀行卡幾天后便執意將卡退還給了曹某。曹某在之后的幾天再次將郭某邀請到了自己辦公室,以行業規矩、朋友感情為由給了郭某24萬元的現金,并保證說不會有事。在多次“一對一”的隱蔽環境下,郭某最終將手伸向了賄賂款。
藥品采購“吃回扣”
李某是山東省某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經理,雖然其多次找到郭某商談供藥項目,但是郭某遲遲沒有發表意見。直到李某向郭某提出“如果萊山分院集中采購我公司藥品,我們將拿出藥品銷售額的1%至1.5%的回扣給您”,郭某動心了。在郭某的默認下,萊山分院與其公司簽訂藥品采購協議,而作為負責“維護”關系的李某,則在2009年至2017年選擇中秋節、春節,先后8次送給郭某“回扣”共計人民幣159.5萬元。
收到“回扣”的郭某深知這些錢不合法,2015年春節前,李某去郭某辦公室送人民幣24萬元“回扣”時,郭某并沒有收下:“你先把錢拿回去,等等再說吧。”李某聽后便離開了。原來,當時紀律作風整頓抓得比較嚴,郭某暫時有所收斂。之后,李某再次去郭某辦公室,徑直將錢放到了辦公桌旁邊的小柜子上說:“這是您的那一塊,上次您也沒收,我這次找機會給您送過來了。”郭某回應道:“好啊,你這也太客氣了。”
在郭某的幫助下,2009年至2015年,萊山分院所需藥品全部來自李某所在的醫藥公司。
“一言堂”背后是權錢交易
2014年夏天,從事視力保健業務的董某找到了郭某,介紹了自己的業務并表達了想和醫院開展眼科視力保健項目合作的意愿,分享已開展業務醫院的合作成果。
郭某隨即召集相關人員召開會議,表達了希望合作的意愿,雖是征求意見,但是在“一言堂”的會議氛圍下并沒有反對意見。接著,郭某在了解了合作方式、內容、耗材價格、設備使用、利益分配等后,決定與董某開展眼科視力保健合作項目,并于2014年底簽訂了合作協議。
多年來的合作卻有著不為人知的權錢交易,為了長期順利合作,董某先后兩次在春節、中秋節前向郭某行賄人民幣2萬元。
大肆斂財后,郭某將現金悄悄放在家中雜物間,因房間雜亂,其所窩藏的現金也只有自己知道。在女兒需要買房時,他安排弟弟將人民幣22萬元存到郭某岳母名下,將20萬元存到大姐名下,又分別將30萬元存到二姐名下。隨后,三人分別在不同時間轉賬給郭某的女兒用于支付房子首付;在平時還房貸中,郭某都是安排司機前往銀行存現金到妻子的賬戶;在辦理所買房屋的首付款時,也是讓售樓人員將錢轉賬給他人,自己不出面、不經手、不過問,郭某以為這樣就不會追查到自己。但是郭某沒有想到的是,掩耳盜鈴的做法,只是自己一時的小聰明,費盡心思掩飾、隱瞞犯罪事實終究會敗露。
郭樹合 丁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