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江先生通過安能物流公司從龍巖寄回價值2萬多元的貨物。2019年1月4日,貨物運達安能物流閩侯網點。取貨時,江先生車小,只拿走了一些小件,剩下的2萬元貨物就放在了網點。
物流有3個月的保管期,4月1日,江先生再去取貨時卻被網點告知,貨物被錯當成廢品賣掉了,可以賠償其變賣廢品所得1000元。
安能物流公司
對此,江先生無法接受,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安能物流表示,工作人員存在失誤,愿賠償6000元。
市民:未過保管期,貨卻被賣了
江先生介紹,寄回福州的近0.5噸鋁合金和兩臺沖床,是他在龍巖做工程時剩下的建筑材料和工具。去年底,他通過安能物流龍巖分公司將貨物寄往福州,保價1萬元,并支付了1300元運費。安能物流系統顯示,貨物在1月4日送達安能物流位于福州閩侯南嶼鎮高岐工業區的一處網點。
江先生取貨時發現貨物無法一次全部運走,一時叫不到其他貨車,就把剩下的貨物暫存在網點。“網點曾打電話通知我取貨,但后面就沒了聲音。”4月1日,江先生再去取剩下的價值2萬元左右的貨物時,卻發現貨物已不見蹤影,詢問工作人員得知,幾天前已被錯當作廢品賣掉了。
監控顯示,江先生的貨物在3月30日被運走處理
“竟然沒通知一聲,就把別人的東西直接賣掉了。”江先生要求網點賠償。網點相關負責人表示,可以賠償變賣廢品所得1000元,江先生對此無法接受。
物流:存在工作失誤,愿賠6000元
海都君了解到,物流公司有3個月保管期的規定。江先生表示,安能物流的監控錄像顯示,他的貨物是在3月30日被賣的,意味著還未超過保管期。“貨物存放太久,是我的疏忽,我也愿意支付一定的倉儲費,但貨值近2萬元,未告知就變賣,還只賠償1000元,令人無法接受。”數月來,江先生多次找安能物流協商,至今未果。
“當天清理倉庫,倉管人員查詢這批貨物時發現,收件人已正常簽收,且已超過保管期,以為是不要的,就直接把貨物清走了。”昨日,安能物流閩侯網點負責人林先生告訴海都君,雖還差幾小時才過3個月保管期,但可以按照3個月來算。倉管人員在清理貨物前未向上匯報,存在工作失誤,曾表示愿意補償8000元,但江先生拒絕。
林先生表示,如今當事倉管人員已離職,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只能按照江先生的貨物保價賠償其6000元。目前,雙方協商未果,江先生已報警。
律師:物流公司侵權,應當賠償
昨日,海都君聯系了安能物流總公司。客服人員告訴海都君,3個月的起算時間,是在貨物到達之后,并不是寄件開單的日期。此外,物流公司在處置貨物時,也要提前聯系寄件人。
“物流公司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也沒有事先通過法律途徑就直接將貨物處理掉,做法欠妥,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福建省元一律師事務所蔣雙灌律師告訴海都君,物流寄送屬于合同法規定的運輸合同關系,物流公司有義務保障貨品安全運達。若消費者未及時前往取貨,則應支付物流公司倉儲費。安能物流在處理貨物時未提前告知江先生,屬于侵權行為,江先生可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提醒
逾期未領的貨物可“提存”處理
蔣雙灌律師提醒:市民寄物品時要妥善保留快遞面單,并對物品進行保價。當物品運抵后,應及時收取,以免物品在存放期間受損。若是物流公司遇到寄件人延誤取貨或者不愿取貨的情況,物流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提存貨物,提存部門(主要是公證機關和人民法院)有權對提存的物品進行拍賣,所得款項用于支付相關保管費、提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