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劉某在工地因工受傷,導致下半身癱瘓。經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確定建筑公司應向劉某進行賠償。可時至2019年12月,該公司一分錢都未給,無奈之下劉某向官渡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
2019年12月20日,劉某再次來到官渡法院。與之前不同,這次他是來領錢的。
劉某:“好的,謝謝,謝謝你們。”
執(zhí)行法官:“小心,你行動有點不方便!”
劉某:“謝謝你們。”
2019年6月份,劉某和建筑公司負責人經勞動爭議仲裁調解達成協議,建筑公司要賠償劉某醫(yī)療費、一次性救助費等款項,共計82萬余元。
官渡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法官 杜安晏:“這個款項是分3次付清,2019年的11月15日付28萬,尾款是在2020年的1月份付清。”
劉某受傷后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家里為了給他治療,向親朋好友及小貸公司借款達60余萬元。可到了11月中旬,一家人苦等"救命"的28萬元卻遲遲不到賬。
官渡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法官 杜安晏:“我們就在12月12日受理,當天我們就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建筑公司所有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封。”
隨后,執(zhí)行干警聯系到被執(zhí)行人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講明若該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將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及強制措施。最終,被執(zhí)行人于2019年12月20日主動將全部案款及執(zhí)行費用共計83萬余元打入該公司基本賬戶。
官渡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法官 杜安晏:“當天下午,我們就到銀行的一個網點,對款項進行了扣劃。扣完之后,就發(fā)給了申請人這邊。”
7個工作日內,法院幫劉某要回了苦等一年的"救命錢",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劉某的后期治療和生活提供了資金保障。
能夠拿到“救命錢”
劉某一家總算能安心了,
為法院點贊!
記者:鄭茜嘉 鄭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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