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但南昌這位車主心可真大
車鑰匙順手一遞
成了危險駕駛罪共犯
一起來看下怎么回事兒
車鑰匙一交
醉酒朋友開著小車上路
2019年11月27日晚6時許,南昌車主萬某與朋友劉某相約,駕車去往南昌市西湖萬達廣場某餐廳吃飯。席間兩人推杯換盞相聚甚歡,還都喝了點白酒 。當晚8時35分許,酒過三巡的萬某和劉某這才決定回家。
考慮到朋友劉某酒量大、駕齡長,自覺“微醺”的車主萬某一屁股坐在了小車副駕駛座上,并把小車鑰匙交給劉某,打算讓對方開著小車載著自己一道回家 ……就這樣,大量飲酒的劉、萬二人駕乘小車從西湖萬達廣場出發,由西向東途經云錦路、沿江快速路、朝陽中路,最后在離家不遠處的海關橋上橋口遭遇了交警臨檢。
當時,經西湖交警大隊現場吹氣式酒精測試,司機劉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4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發現劉某有醉駕嫌疑后,交警立即要求其去往南昌市第三醫院抽取血樣,接受酒精血檢。根據相關司法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劉某血樣中同樣被檢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70.91mg/100mL,遠超法定80mg/100ml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當即被西湖交警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成了危險駕駛罪共犯
獲拘役二個月
“車主萬某明知劉某已經醉酒,仍然將車輛交給對方駕駛,這就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 ”警方在進一步偵查中發現,雖然劉某是當事司機,但涉事小車車主卻就是坐在副駕駛座的萬某。經公安機關傳喚,萬某到案并如實交代了將車鑰匙交給醉酒朋友劉某的經過。最終,車主萬某被以“危險駕駛罪共犯”立案查處,
近日,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構成危險駕駛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萬某具有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坦白等情節,遂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案劉某已判刑) 。
交警提醒:千萬別亂借車
“個別司機認為把車交給飲酒的人,只要自己不開車就不構成危險駕駛罪,這種認識是極其錯誤的。”南昌交警提醒廣大司機,千萬不要向醉酒人員出借車輛,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 ,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機動車,否則很可能會涉嫌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同樣會受到法律制裁。
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的三種情形: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開車只要沾上了喝酒
就是不可以!
千萬不要帶著僥幸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