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13年后,現年30歲的張志超再審被宣判無罪。
1月13日9時許,山東省高級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進行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當天9時35分,身穿黑色外套的張志超在宣判后,被一頭銀發的母親馬玉萍拉著向該案4位辯護律師下跪致謝,再度引發關注。
對于上述舉動,13日傍晚,馬玉萍告訴南都記者,申訴這幾年她主要靠打臨時工度日,日子比較艱難,“發工資了一有點錢,我就去法院跑一趟,一年也就打工三、四個月,其他時間都在跑(案子)的事。”馬玉萍表示,多位辯護律師在其上訴期間給予過幫助,“我就是一個普通人,他們一直免費在代理這個案子,讓我相信正義。甚至我要去申訴期間,他們資助過我生活費、車費,一直支持我去做這件事。”
1月13日,宣判后,張志超(右2)與辯護律師拿著無罪判決書在法院門口合影。
堅持為兒申訴9年,靠打零工艱難度日
1月13日下午,宣判結束后,痛哭的馬玉萍與兒子張志超相互攬著走出淄博中院。因為心情激動,馬玉萍一度感到身體不舒服,回到賓館休息。
兒子被宣告無罪這一天,馬玉萍等待了5330天。
張志超和母親馬玉萍。
對于向律師下跪致謝的舉動,13日傍晚,馬玉萍告訴南都記者,這一舉動并不突然,“我非常感謝李律師、王律師等所有幫助過我們的人,真的,內心感激沒法表達,我就是一個普通人,他們一直免費在代理這個案子,讓我相信有正義存在。甚至我要去申訴期間,他們還資助過我生活費、車費,一直支持我去做這件事。”
回憶起張志超剛入獄時的狀態,馬玉萍表示,“他那時候非常絕望,總想著自殺。”轉折發生在2011年,張志超向母親提出要求上訴。據央視新聞報道,張志超表示曾遭遇刑訊逼供。
馬玉萍對兒子開口說被冤枉的場景同樣記憶深刻,“那天是會見日,我去見他。會見時間快結束的時候,他告訴我‘媽媽這件事情和我沒有任何關系,你給我請律師,我再也不能背這個黑鍋了。’我就開始為他請律師,一直忙這個事情。”
從2011年至今,馬玉萍輾轉多地,先后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相繼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對此案不予提起抗訴。2015年,在媒體報道此案引發關注后,同年10月,山東省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復查。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院再審張志超案。
在張志超服刑期間,其父親、爺爺奶奶和姥姥相繼離世。馬玉萍告訴南都記者,為兒子申訴這幾年她主要靠打臨時工度日,日子比較艱難,“發工資了一有點錢,我就去法院跑一趟,一年也就打工三、四個月,其他時間都在為(案子)的事奔波。”
“希望能看到兒子結婚成家”
1月13日9時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奸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案發現場。
宣判后,審判長當庭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對于是否向作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張志超的辯護律師王殿學表示“我們還在商議中。”
此時距離案發已整整14年,從法庭走出的張志超,面容變得瘦削,依稀還能看到當年16歲少年的影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張志超表示“感覺頭一次出來看到這個天,覺得天好大”。而在同案人王廣超記憶中,曾經的張志超,1米85的個頭,人胖胖的愛笑。
就在等待終審宣判前,馬玉萍帶了保暖的內衣,“我想讓兒子穿著新衣服,回家。”此前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兒子被宣告無罪后,希望能看到兒子結婚成家那天。
1月13日傍晚,淄博下起了小雪。從淄博回到張志超在臨沭縣家中,這段路程約280公里。馬玉萍告訴南都記者,家人現在還在賓館,“明天就準備啟程回家。”
采寫:南都記者 黃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