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喝的這個酒,是高興的酒,快樂的酒,也為我們美好的未來干一杯,來來來,大家舉杯。”深圳一家五星級酒店內,某國企負責人在年終述職會時說道。
據深圳市紀委監委,述職會共80人參與,安排11桌每桌5000元的套餐,有海參石斑魚;住的是五星級酒店,普通房1380一晚,套房則是2258元;喝的是茅臺而且是1.3升的大瓶裝,市面售價8000元一瓶,而一晚上就喝了五箱,總價16萬元。
這些款項均未直接支付給酒店,而是通過當地一家旅行社來結算,目的是公款消費后規避審計和檢查。
1月13日,據光明發布,經市、區紀委監委初步核實,光明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違規公費吃喝情況。經研究決定,免去張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對相關責任人一查到底,后續調查結果將及時通報。
官網顯示,光明建發集團是區屬最大的國有企業,成立于2017年1月,前身為光明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由光明區城投公司、經發公司、原公明及光明辦事處轄屬8家企業整合而成,總資產104.85億元,“力爭10年內,打造成一流的新型城市發展綜合服務商和資產千億級的國企航母”。
該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為張國玖。其被免職后,目前信息仍未從官網撤下。
公開資料顯示,張國玖1969年4月出生,廣東揭西人,在職經濟學碩士,22歲參加工作,曾任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5年12月20日,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發生山體滑坡,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33棟建筑物被損毀掩埋,直接經濟損失8.8億余元。
事故發生后,調查組對110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其中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53人,另對57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根據調查報告,張國玖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渣土受納場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有效督促辦事處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組織糾正和查處紅坳渣土受納場的違規建設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此外,益相龍公司董事長判20年,綠威公司法人代表等23人判7年到一年半不等;深圳城管原局長被判20年;深圳規劃和國資委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判16年。光明新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17人判7年到3年不等。
然而,被建議撤職的工委書記張國玖換了個“馬甲”,又悄然成了區內最大國企的董事長,“復出”后端起高興的酒、快樂的酒,再次被免職。
諷刺的是,2017年底,張國玖還與下屬各企業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各企業領導干部在履職中不僅要以身作則,責任人還必須履行“一崗雙責”,抓業務的同時,認真履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分管領導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