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月1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交管部門推出的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自3月1日起,將在湖北、重慶、廣東深圳等地先行試點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平介紹,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累計最高減免六分。
李江平介紹,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制度,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了記分行為和記分分值。記分制度的實施,對遏制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動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公安部制定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推出了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制度。
李江平介紹,《工作規范》明確了可以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的情形。符合規定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同時,《工作規范》明確了本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已經達到12分等8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請。
根據《工作規范》,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參加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兩種。學習考試的方式包括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兩種;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李江平介紹,《工作規范》還明確了了減免記分的方式和分值。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中扣減,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作不記分處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累計最高減免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