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阿輝通過微信向小黎轉賬帶有數(shù)字“520”、“1314”的金額,共26052元,分手后,阿輝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黎返還相應款項。記者近日從禪城法院獲悉,最終,其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男方: “經(jīng)常轉賬幫助女友,對方突然消失 ”
2018年3月,阿輝和小黎相識。阿輝訴稱,小黎經(jīng)常表示其以后會跟他在一起,還會照顧他的家人。與阿輝相處期間,小黎經(jīng)常以買彩票欠別人錢,不能還錢就陷入絕境等理由,要求阿輝提供幫助。小黎還向阿輝介紹生意上的人員,為幫助小黎做生意,阿輝付出了大量金錢,但生意卻從未成功。
阿輝表示,2018年7月,小黎突然消失,不知去向。為此,患有嚴重高血壓和心臟病的阿輝病倒了,在身體好轉后,他去派出所報了幾次案。派出所工作人員稱,只有阿輝本人陳述,很難進行處理,但阿輝沒有辦法聯(lián)系上小黎。
女方: “匯款是用來表達愛意和相處時開銷 ”
2019年3月31日,阿輝通過朋友幫助,與小黎一起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處理期間,小黎承認與阿輝外出消費花費5至6萬元,買衣服和化妝品等幾千元,現(xiàn)金為1萬元,阿輝有轉賬記錄證明的款項為26572元。阿輝認為,小黎以虛構事實的方式欺騙阿輝,所得款項應予以返還。為此,阿輝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黎辯稱,其未向阿輝借款,雙方不存在借款關系。小黎與阿輝曾是男女朋友,阿輝向她匯款,是用來表達愛意和相處時的開銷。阿輝通過微信,多次以1314和520的金額向其匯款,用數(shù)字的諧音向她表達愛意,小黎自己的錢也會用在與阿輝相處時的開銷中。此外,阿輝也會轉賬給小黎用在平時支出。因此,阿輝向小黎匯款并不是借款,而是雙方共同生活所支出的費用。
法院:未構成借貸合意,駁回男方訴訟請求
禪城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構成要件之一,是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借貸的合意,是借款人為自己的個人利益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款項的意思表示。雙方是否存在借貸合意,應結合當事人的關系、款項的用途等,綜合判斷。
經(jīng)審查,首先,在款項給付期間,阿輝與小黎存在情侶關系并同居,在此特殊關系下,由于阿輝向小黎微信轉賬的款項并未備注用途,不排除雙方之間存在贈與、共同支出的可能性。
其次,阿輝向小黎微信轉賬的款項部分金額為“1314元”和“520元”,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法則,該些特殊數(shù)額的轉賬本質是一種情感表達,不同于民間借貸中,借款人為自己的個人利益而借款。
再次,微信轉賬記錄顯示,阿輝向小黎轉賬其他非特殊數(shù)額的款項,存在不定期、不定額的情形,無明顯的規(guī)律,并不符合民間借貸常理。
另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的規(guī)定,阿輝并未提供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的證據(jù)。
最終,法院駁回阿輝的訴訟請求。阿輝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采寫:南都記者劉軍艷 通訊員 張小敏 羅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