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大化板升鄉弄勇村弄兀屯發生致5死1傷的命案。2020年1月13日下午,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對被告人蒙阿巖故意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蒙阿巖
法院審理查明
無端懷疑妻子,凌晨到岳母家要說法
被告人蒙阿巖因無端懷疑其妻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經常毆打妻子。2019年4月17日凌晨2時許,蒙阿巖再次因所謂出軌一事拿著一條螺紋鋼筋攜妻到岳母家要求說清楚。到岳母家后,其妻因害怕被蒙阿巖毆打、殺害,便以找柴燒火為由離開。
查找妻子無果,口角中擊打岳母致死
蒙阿巖許久不見妻子返回,先返回自家尋找,又先后到同屯的幾戶人家查找,還是未找見。在最后一次返回自家仍未找見妻子后,蒙阿巖再次到岳母家,并與岳母蒙某達發生口角。一怒之下,蒙阿巖用先前從家中帶來的螺紋鋼筋擊打岳母,致其當場死亡。
懷疑村人藏妻,打殺同屯村人四死一傷
因一直都找不到妻子,蒙阿巖認為是屯里人合伙把其藏起來。蒙阿巖先后敲開羅某青家、蒙某禮家,持鋼筋擊打羅某青、羅某青的兩個小孩藍某逸、藍某琦以及同屋的蒙某蘭,致4人當場死亡;擊打蒙某禮頭、面部至其不再動彈方停手。爾后,蒙阿巖還前往同屯其他人家敲門尋找,均無人開門;在聽到人叫喊殺人后便往后山逃竄。
法院認為
被告人蒙阿巖僅因些許懷疑,即不計后果,濫殺無辜,連續實施殺人行為,導致了五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后也沒有任何悔罪表現,雖然庭審表示愿意賠償經濟損失,但并無實際行動。其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對其予以嚴懲。對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時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蒙阿巖犯罪的事實情節、性質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蒙阿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蒙某禮等人經濟損失共計234,442.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