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四個“民法典宣傳月”。5月23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工作人員在邯鄲大劇院廣場宣傳《民法典》相關內容。活動現場,干警們向群眾宣講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基本原則及保護財產權利、交易流轉等與優化營商環境有關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
針對今年的宣傳主題,河北乾驥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祥向記者介紹:“平等是民法典的‘性格’,民法典在總則編第一章就開宗明義宣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今年的‘民法典宣傳月’聚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對于經營主體而言,從權利的平等保護到交易的安全便捷,從人格尊嚴的維護到創新成果的運用,《民法典》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今年上半年,劉志祥代理了一起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案,案件當事人汲先生作為市場主體與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之后一直積極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但某公司拖欠租金不予支付,這讓汲先生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劉志祥介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這些法條都是汲先生維權的有力武器。”
劉志祥說:“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優化營商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帶動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才能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邯鄲新聞傳媒中心記者 曹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