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川大法學碩士、四川南充市信訪局原干部,今年41歲的王榮華目前的身份是“敲詐勒索”刑釋人員。近日,說起自己的牢獄之災,他說都是因為自己不滿單位領導,頻頻舉報遭到了“打擊報復”。
王榮華 受訪者供圖
投訴起源——
上掛補貼和工傷補助爭議
王榮華畢業于四川師范大學,2015年,被四川大學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早在2004年前后,王榮華進入四川南充市信訪局工作。2009年前后,成為單位的副主任科員。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他和劉某被單位安排至省政府信訪辦上掛鍛煉,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負責。
王榮華說,在上掛鍛煉期間,單位給他和劉某每天230元的上掛補助,用于租房、用餐、電話、交通等費用開支。但自2011年2月開始,他的上掛補助卻降低至26元,而劉某依然享有230元的上掛補助,“到上掛鍛煉結束,我有14個月的補貼存在問題。”
對此,原南充市信訪局局長廖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表示,系王榮華不負責信訪維穩工作,故補貼按26元每天執行。
此外,2010年,王榮華在上掛鍛煉期間因租房問題,曾與房東發生糾紛,被對方故意傷害。經2010年5月8日四川華西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其鼻骨骨折屬十級傷殘。
2014年10月30日,南充市信訪局向順慶區民政局致函稱,10月8日,經局班子成員集體研究認定王榮華為因公負傷,申請公傷評殘。2015年4月29日,四川省民政廳認為王榮華傷殘情況未達到《傷殘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最低等級,依規不予評定傷殘等級。
王榮華認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傷殘優撫與一次性工傷補助是兩筆錢。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自己即便達不到傷殘優撫標準,也應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筆錢大約是3.5萬元左右。
網上投訴——
單位支付8個月上掛補助
王榮華表示,為了上掛補貼和工傷補助,他多次向上級領導投訴,后通過網絡進行投訴。
2015年6月1日,南充市信訪局副局長陳某在補助王榮華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駐蓉維穩48060元的出差費結算單上批注:按5月10日局辦會精神,經雙方平等協商,此為終結解決方案,王榮華承諾不再因此主張訴求。王榮華簽字。6月8日,時任局長廖某簽字同意;10日,王榮華收到48060元。
王榮華說,“我一共被少了14個月的補助,當時局里補償了8個月,還剩6個月的補貼沒給我。”“我想先領一部分,后面的慢慢要。”
2015年9月,王榮華剛出生的女兒被診斷出先天性重復腎。2016年5月,他和妻子帶孩子前往國外看病。2017年9月,女兒病情康復,他才回到單位。王榮華說,短短一年時間,家里便開支上百萬元,“我為籌集醫藥費,到處借錢、貸款。”
參與舉報——
財務辦公室晚上亮燈,領導在改發票
王榮華說,自己和單位的出納彭某關系不錯。2018年3月,彭某舉報單位干部報假賬,局長王某公款吃喝、違規提拔干部等違紀問題。4月18日,南充市紀委找了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談話。當晚,彭某約他外出散步。
王榮華回憶,晚10時20分左右,彭某發現單位財務辦公室內亮著燈光,“彭某說,10點半亮燈不正常,讓我打開手機的錄音錄像。”“我們發現,辦公室財務科長楊某和副局長、紀委書記董某在改發票,旁邊有我們給市紀委反映的問題清單。”
4月20日晚,兩人通過微博公開舉報局長王某違法違紀。
“我們回到單位后,王某一直想通過我,勸彭某不要再舉報。”王榮華說,王某為表誠意,通過局辦公會決定,在5月8日,向南充市紀委出具《關于王榮華問題的專此報告》,稱經專題調查研究會核實,南充市信訪局拖欠王榮華赴成都的差旅費6個月,及7個月工資的傷殘待遇和后續治療費用。
王榮華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坦言,彭某是主要舉報的人,他當時想借彭某的舉報,把自己的問題也解決掉,“我和王某是直屬上下級關系,不能撕破臉皮。雖然我們一直在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但從未放棄過對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
博弈結果——
兩舉報人升職;他獲得借款、救助款等32.9萬元
經過一個月的牽線“溝通”,2018年5月23日,彭某和局長王某簽訂《協議》:“鑒于王某某、張某二同志涉嫌嚴重的貪污犯罪,但目前尚無紀委的結論,待紀委結論后,再作處理。對二同志的處理,按以下方法辦理,局長王某負責執行到位……免去局內兩干部副科長、總支委員支部書記職務。以上事務,將在6月1日之前出文解決。”記錄人為王榮華。
彭某和王某簽訂的協議,記錄人為王榮華 受訪者供圖
5月30日,王榮華收到“市群工局”轉來的“支王榮華差旅費補差”3萬元;6月4日,收到南充市順慶區民政局轉來的“醫療救助款”2萬元;6月14日,收到單位賬戶轉來的“預支補發王榮華差旅費”5萬元。
王榮華解釋,8萬元是他未完全發放的上掛補助和公傷補助金,當時屬于提前借支。2萬元是王某主動幫他申請的救助款。此外,王某還稱要為他和彭某升職,以換取不再舉報。
7月3日,《南充市群眾工作局(信訪局)會議紀要》南委群紀要(2018)1號文件顯示,由局辦公室副主任彭某主持局辦公室全面工作。綜合指導科科長王榮華代理辦公室副主任。
其后,王某還對王榮華稱有心栽培他,并稱知道其手頭緊,希望給錢后王榮華不要以發微博等方式恐嚇他,稱“錢和位置只要可能,都可以提,我也怕了,影響南充形象。”
7月11日,王榮華收到單位賬戶打來的“支王榮華借支費用”2萬元;8月9日,收到單位賬戶打來的“支王某局長簽字同意借款”20萬元;8月22日,收到單位賬戶打來的“支職工生病慰問金”0.9萬元。王榮華表示,向單位的借款都經過王某同意。
一筆20萬元借款的借條 受訪者供圖
談及借款。王榮華說,“女兒的病,9月要去國外復檢,需要錢,我也確實缺錢。王某認為,給我解決經濟問題,就不會被舉報。”“他想借單位職權和公款收買我,但實際都是借款和單位給予的慰問金。”
20萬元“升官保證金”——
局長以“敲詐勒索”報案,媒體介入報道
王榮華曾對媒體表示,王某曾許諾以南充市信訪局辦公室主任一職,換取另一舉報人彭某的停止舉報,但王某多次聯系彭某未果。故他向王某提出以“擔保模式”來換取彭某的信任,即通過中間人他來擔保,“實現彭某的停止舉報和升官”。
受訪者供圖
2018年8月18日,王某向王榮華的微信賬戶轉賬5萬元,又通過“李某”賬戶向王榮華銀行賬戶轉賬15萬,并附文“經彭某同意,由王榮華代收王某交來保證金轉賬20萬元,若9月5日前彭某選為辦公室主任,則退款,否則此款由王榮華交彭某所有。”
聊天記錄顯示,王榮華說,“我只是替王局長保管此款。”王某說,“兄弟辛苦了,你要把這個事做好,叫彭某該刪的刪了,哥壓力大。”
2018年8月27日,王某向警方報案。根據8月27日南充公安順慶分局《受案登記表》顯示,”2018年4月以來,彭某、王榮華多次將單位的報賬發票通過微博的方式發到互聯網上,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并多次以此要挾王某給二人升職加薪,后升職無望,又要挾王某拿20萬元出來解決事情。“
8月31日,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以“敲詐勒索”立案調查。9月3日,王榮華被警方從南充市信訪局帶走,彭某隨后將20萬元歸還給王某。9月4日,王榮華、彭某被取保候審。
王榮華說,王某報案的案由是“升官保證金20萬元”的問題,彭某和他均被刑事立案。但10月16日,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予批捕決定。他之后向媒體反映了此事,2018年10月中旬至3月中旬,澎湃新聞、上游新聞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王榮華提供的材料顯示,2019年3月25日,南充市政府一會議室,南充市紀委對南充市信訪局局長王某等人公開宣讀處分:2018年11月20日,經省紀委、市委主要領導批準,市紀委對王某涉嫌違紀的問題進行核查,經審查,王某擔任局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違反工作紀律,為平息信訪舉報,召集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重新核實有關通知上掛期間的補助報銷情況,并直接借支3萬元;不正確履職,違規同意將公款27.9萬元借給個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同意使用虛開的發票報銷工作費用5.3萬余元……經2018年12月7日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2月,免去其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任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同時對多人誡勉,多人談心談話、批評教育。
牢獄之災——
因敲詐勒索政府單位被判刑4年,另一舉報人“另案處理”
2019年10月,檢方對王榮華批捕,但這一次卻沒有了彭某,也未提及20萬元“升官保證金”一事。王榮華說,“警方以我向單位申請的借款,借支上掛補貼、公傷補助等為由,認定我涉嫌敲詐勒索,后檢方提起公訴。”
據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院《刑事判決書》顯示,王榮華構成敲詐勒索罪主要有四個方面。
其一,王榮華上掛補助、公傷補助問題的主張2015年已經處理,在市信訪局按解決方案向王榮華支付款項后,王榮華亦在較長時間之內未就上掛補助一事向單位提出要求……實際并無差旅費、公傷補助可抵扣。一次性公傷補助訴求,因王榮華屬公職人員,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適用對象,根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規定,2015年4月29日,王榮華的申請不予評定殘疾等級。雖然王榮華在領取8萬元的領條注明上掛補助和公傷補助抵扣,但其相應主張早已處理。故王榮華以發微博、短信、微信等方式對市信訪局局長要挾,以領條強行索取市信訪局8萬元的行為應當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二,王某與王榮華的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等證據,證實王某受到王榮華要挾,迫于無奈,才同意違規向其借支22萬元。王榮華雖以借條形式領走22萬元,但借條沒有載明還款時間和還款方式……綜上,王榮華在案發前沒有還款的意思表示和行為,直至案發迫于壓力才主動退贓19900元……應當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三,王榮華自制10張慰問單據和一張困難申請,以刪除微博負面信息為由,強迫王某簽字,王某害怕輿情擴散不得已在其中5張9000元慰問單據簽字同意……王榮華以發布負面信息的方式對王某要挾,強行索取市信訪局96000元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既遂9000元,未遂87000元。
其四,王榮華微博發布對信訪局不利信息,王某作為信訪局負責人,有權利、義務維護單位形象,其之所以不斷受到王榮華的要挾,也正是因為其系信訪局負責人這一特殊身份,故其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意志受到強制,代表受到脅迫的便是政府機關。綜上,政府單位能夠成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
最終,南充市中院認定王榮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王榮華不解道,“20萬元升官保證金一事,不再有人提及,彭某仍在正常工作。”
順慶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彭某被另案處理。為求證彭某最終被如何處置,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聯系彭某求證,均無果。王某的聯系方式已為“空號”。
記者從南充市信訪局獲悉,彭某仍在南充市信訪局工作,目前為駐村干部,“我們經常電話也聯系不到他,可能是信號不好。”關于彭某和王榮華被處理的具體情況,工作人員稱,王榮華確實被判刑,但不清楚彭某最終如何處理。
選擇申訴——
四川省高院已收件審查
2023年10月14日,王榮華出獄,隨即開始投訴。他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我當年舉報的是時任南充市信訪局局長王某,只會對王某產生影響,如何會影響單位呢?為何信訪局會成為被敲詐勒索對象?”
“如果我是敲詐勒索,那么王某違規將大量公款借給我,是否屬公權私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呢?”王榮華說,自己在舉報王某之前,也曾向單位申請過借款,單位也有向他打過欠條,他不理解借款顯然是債務關系,為何成了自己敲詐勒索的證據。此外,他認為案件的辦理也存在諸多問題,“我正在向上級單位申訴。”
據悉,王榮華于2023年6月12日,被南充市信訪局給予開除黨籍、公職決定。
談及自己的遭遇,王榮華說,早在2018年底至2019年初,王某因被媒體曝光,曾分別和王榮華、王榮華父親溝通,王某認為他找媒體曝光是為了將事情鬧大,他希望不要擴大影響,“如果我沒找選擇公開報道的形式維權,或許我會和彭某一樣,這件事最終會不了了之。”“我不愿意那樣做,王某報了假案,借司法機關打擊我,我希望這件事,有關部門能給出公正處置。”
本案二審辯護律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旭認為,王榮華雖然有問題,但其所涉案件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被敲詐對象最起碼雙重客體,一方面是財產所有權,單位借款本質上是債務關系,并未形成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使用權的轉移,單位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追償;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即形成心理的強壓、恐懼。單位不可能具有心理感情,因此我認為政府單位不能成為被敲詐勒索的對象。”
8月5日,王榮華向四川省高院申訴。省高院出具《收件審查通知書》,本院已對你遞交的申訴材料予以收件審查,后續待審查結束后將予以反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