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新聞消息,山東五蓮40歲男子支千斤頂在道路上救援過程中,貨車司機倒車時車后箱體側翻,置身車后箱體和道路護欄中間的男子不幸被砸身亡。
4月16日,死者妻子焦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出示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書表示,事發即將一個月,丈夫的遺體陳放殯儀館,自己不知道該如何維權。
>>>道路救援支千斤頂
貨車司機倒車箱體側翻,男子被砸中擠到護欄身亡
焦女士介紹,丈夫錢某在日照市五蓮縣經營汽修店,3月19日晚接到司機孫某的救援電話,他的車輛在街頭鎮宅科北山222省道上發生故障。
焦女士提供的孫某和丈夫的微信溝通記錄顯示,當晚孫某發送了具體位置,稱需要更換牽引車的車頭,錢某負責道路救援,雙方談好收費350元。
焦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調換牽引車車頭,孫某駕車在連接車頭和貨柜箱體往后倒車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事故發生地
“當晚,第二部牽引車的車頭來了之后,我丈夫去給支好千斤頂,因為箱體矮,需要用千斤頂把它支起來才能更換車頭。司機只是倒車,我丈夫頭上戴個頭燈,在車輛右后側給他看著指揮,他是在箱體和道路護欄中間,孫某倒車時撞了箱體,把千斤頂晃了一下,我丈夫就直接被砸身亡。事發是11點10分左右,孫某報警是11點15分,我是11點半趕到現場,牽引車的車頭行車記錄儀有監控。”
事發后,焦女士在警方處看到了監控。“他往后倒車,車頭撞到大箱,中間有26秒時間,大箱倒了發生側翻,我丈夫被砸中擠到一側的路邊護欄上,遺體都無法取出。”
焦女士表示,事發當晚,轄區派出所民警和兩名交警,包括120和119先后趕到現場,“消防救援車也救不了,時隔40多分鐘,又雇了一輛吊車趕來,把箱體吊起來,才把我丈夫弄出來,他的脖頸處有明顯的傷痕,120醫生做了心電圖,人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司機涉嫌超載
家屬稱交涉物流公司和司機均不愿擔責并賠償
“他是1980年的人,他的車輛前面是車頭,后面是半掛集裝箱,大箱里拉的冷凍食品,涉嫌超載。”
焦女士告訴記者,孫某是臨沂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機,家屬找物流公司交涉,“他們認為不是他們的責任,不愿意賠償。”甚至連當天丈夫救援的350元至今也沒有付,難道物流公司和司機就不用承擔責任嗎?
事發次日,收費站過磅后的稱重計量單顯示,孫某這輛魯Q58×××車型為半掛集裝箱毛重達到50.88噸。現場調查視頻顯示,工作人員稱核載49噸,其超載1.8噸,孫某和另一司機表示無異議,分別在上面簽名按了紅手印。
>>>為啥不是交通事故?
家屬稱路上身亡,發動機啟動車處于運行狀態
“我丈夫今年40歲,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一個13歲,一個10歲。”焦女士表示,人命關天,但五蓮縣有關方面卻相互推諉,事發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一開始,轄區派出所說移交到縣交警大隊按交通事故處理,但晚上又打電話說移交到了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我們多次反映,半個月之后刑警大隊出了結果,不予立案,說不是刑事案件,又轉給交警大隊,但交警大隊直接給我們家屬說,不屬于交通事故。”
焦女士表示,丈夫每年都買意外保險,但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事故責任認定等一系列證明材料,“他在路上身亡的,為什么交警就說不屬于交通事故?事故發生時牽引車發動機處于啟動狀態,車輛處于運行狀態,屬于作業過程中。”
4月16日,死者錢某的一位朋友告訴記者,“孫某的車過磅時,車輛是超載的,車的年檢也不合格,這就不符合上路的條件。”
這位朋友表示,截至目前事故一直沒有處理,“刑警大隊曾勸家屬和物流公司和解,對方可以出喪葬費。交警認為是安全生產事故,說車輛當時是正在修理,車子沒移動。人死亡了,所以現在就是扯皮。”
>>>涉事司機稱已離職
“倒車時車就沒動,出事后給到警方,就沒找我”
4月17日,記者聯系上涉事司機孫某,其否認車輛超載,“車輛正常上下是5%,差不多,也不能算超。”
孫某稱:“我只管干活,出了這個事情以后,就給到派出所了,就給了交警,完了就沒找我,所以這個事我就不清楚。”
孫某強調自己沒有責任,“倒車時車就沒動,就沒移動。”孫某說完即掛掉電話,記者再次撥通后,對方表示:“現在所有的事情我都不知道,因為我不干了,是我們老板在處理事情。”
對于是否與家屬協商善后,孫某答復稱:“我不清楚,那得去問老板,別給我打電話,或者去問派出所。”
記者隨后多次聯系這家物流公司,其負責人一直未接聽電話。記者撥打另一部手機號,電話接通后,對于是否與家屬協商處理未置可否,即掛斷電話。
>>>交警建議法院自訴
“我們不受理,跟家屬解釋多次,當事人也理解”
4月17日,記者聯系五蓮縣公安局街頭派出所,民警稱:“材料什么的都是刑警那邊去的人,應該不是交警大隊在處理。”
對于為何不算交通事故?民警證實稱此事曾移交給交警大隊:“當天晚上我們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去了現場,當時中隊交警也去了現場,具體你得問交警,我這邊是派出所。”
記者聯系五蓮縣交警大隊,交警答復稱:“現在沒有處理結果,我們不受理,這個我們跟家屬解釋了多次了。你采訪要找我們縣級宣傳部門,這個案子我們給當事人說了,我們不予受理,當事人也理解。”
“不予受理通知書,因為當事人不認可,也沒接收。我們認為不是交通事故,我們不做處理,建議上法院通過自訴解決。”該交警強調。
電話錄音中,交警還提醒涉事車輛不能一直停在停車場,“這個車我們沒有權力扣,也沒有權力放,當初也不是我們扣押的。”交警建議家屬對車輛進行保全,對方就不能提走,這樣對民事訴訟賠償和車輛委托鑒定有利。
交警也表示:“你們打了好幾次市長熱線,交警也回復過好幾次了。派出所可以給出具出警證明,憑這個就可以去法院起訴。”
此外,記者聯系上五蓮縣公安局刑事大隊一位辦案民警,其拒絕接受采訪。之前這位辦案民警與死者家屬溝通時,也建議家屬走法律程序,可以通過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取相關證據。
4月1日,五蓮縣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顯示,對家屬3月19日提出控告的錢某被過失致死一案,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律師說法
若車輛啟動在道路上倒車引發,應屬于交通事故
知名律師譚敏濤受訪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在本案中,司機孫某被指是在倒車過程中撞了箱體,司機涉嫌倒車過程中操作不當,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便車輛需要維修,但車輛當時也處于啟動狀態,若被證實是在車輛啟動過程中在道路上倒車所引發的事故,進而撞到其他物體而導致人員死亡,這個應該屬于交通事故。當地交警部門應當按照交通事故予以處理。”
譚敏濤指出,死者家屬可以要求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便劃清責任,“如果交警大隊認為不屬于交通事故,不出具事故認定書,家屬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譚敏濤表示,對于涉事物流公司而言,因司機孫某是履職行為,物流公司作為雇主,需要對雇員侵害他人權益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如果車輛存在超載、年檢不合格等問題,物流公司即存在管理不善的問題,也需要對此承擔相應責任。”
譚敏濤建議,如果交警大隊堅持不出具事故認定書,死者家屬可以將司機孫某和物流公司以侵權為由起訴,要求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在訴訟過程中,家屬可以申請對涉事車輛進行技術鑒定,以明確車輛故障與事故發生的關系,以便更加明確責任。家屬可以申請法院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并根據責任劃分來判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