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低年級同學發生爭執后,陜西鎮坪縣初二男生楊某先動手打人,對方予以還擊。在兩人互相擊打過程中,楊某突然倒下,后不幸身亡。事后,涉事學校與楊某家長簽訂賠償協議,學校一次性支付60萬元。
楊某父母提起訴訟,向涉事學生龔某及其父母索賠99.5萬余元,一審被駁回。5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陜西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二審判決書,楊某父母上訴被駁回。法院認為,龔某為求自保而還擊,未超過明顯限度,系合法的自助行為;楊某死亡屬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與龔某的還擊行為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兩男生互相擊打時一人身亡
死者家屬起訴,索賠近百萬元
楊某生于2008年10月,生前系鎮坪縣某校八年級學生。在他不幸身亡后,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同校的學生龔某及其父母索賠99.5萬余元。判決書載明,龔某生于2010年4月。
一審法院認定,2023年5月10日中午,龔某的室友董某與楊某的室友胡某在學校籃球場發生言語爭執,董某欲找胡某同寢室的盧某、李某毆打胡某。當晚,楊某、李某和盧某等人回宿舍后,得知董某來找過,三人便到董某宿舍,讓董某去解決與胡某的糾紛。其間,楊某與龔某有言語爭執。
此后,董某來到胡某宿舍,與胡某發生言語沖突,兩人互相毆打中,董某將胡某眼睛打傷。楊某、李某、盧某三人商議對董某實施報復,在他們要求董某到宿舍后,三人同時對董某進行了毆打。董某走后,楊某想起龔某之前與其發生口角,與李某、盧某一起喊龔某去他們宿舍。
當日22時49分,龔某來到楊某宿舍后,兩人發生爭吵,楊某多次要求龔某道歉被拒絕。隨后,楊某拉拽龔某衣領并將其摔在床上,用拳頭連續擊打龔某頭面部。楊某多次擊打龔某后,龔某還手。二人在互相擊打過程中,楊某突然呼吸急促,仰面倒在宿舍地面。楊某倒地后,同學將他抬到床上平躺,還有人對楊某做心肺復蘇。
23時31分,值班老師唐某到達現場見楊某仍未清醒,立即向副校長匯報,并撥打120急救電話。23時37分,醫院救護車到場后,醫護人員再次進行心肺復蘇搶救,確認楊某已死亡。
事后,經鎮坪縣公安局委托,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楊某符合冠狀動脈發育異常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環、呼吸衰竭死亡,本次糾紛過程中情緒激動或劇烈活動為誘發因素。
楊某父親控告楊某死亡案涉嫌刑事犯罪,警方于2023年7月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2023年5月,楊某父母與學校簽訂《賠償協議》,約定學校一次性向楊某父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處理事件等事宜產生的所有費用共60萬元,現已支付完畢。
法院:
死亡屬自身疾病發展所致
涉事學生還擊系合法自助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楊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自身冠狀動脈發育異常而引起的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環、呼吸衰竭死亡,糾紛過程中的情緒激動或劇烈活動為誘發因素。根據查明事實,楊某等三人同時對董某進行毆打后,楊某認為龔某罵了他,與同宿舍同學商議將龔某喊到宿舍私下解決。雙方因不能和平協商解決,楊某將龔某按在床上進行毆打,之后龔某進行還擊。楊某作為八年級的學生,在校與低年級同學發生爭執后,應對如何妥善處理爭執有一定的認知和辨別能力。楊某不通過正確方式解決,先采取暴力手段毆打他人顯然存在過錯。龔某進行還擊,屬于在合理范圍和限度內的必要的阻攔措施,系合法的自助行為,且龔某對楊某自身患有疾病無法預知,在楊某因突發疾病倒地后,在場同學進行了及時救治。因此,龔某的還擊行為與楊某因自身疾病突發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龔某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還認為,因龔某沒有侵權行為,對楊某的死亡不應承擔責任,楊某父母的訴請于法無據,依法不予支持。雖然楊某的死亡讓人感到惋惜,但因龔某對此并不存在過錯,與其死亡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對楊某的死亡不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鎮坪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楊某父母的訴訟請求。楊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楊某作為高年級學生糾結同宿舍人員,在與其他同學發生矛盾的過程中,又與低年級學生龔某發生口角,并率先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毆打龔某頭面部,龔某為求自保進行還擊,并未超過明顯限度達到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度。該行為應當屬于龔某在緊急情況下,避免自身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自力救助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也無故意傷害楊某身體的主觀過錯。此外,楊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身冠狀動脈發育異常而引起的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環、呼吸衰竭死亡,屬于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與龔某的還擊行為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一審法院認定龔某的行為與楊某的死亡之間不構成侵權責任法律關系,并據此駁回楊某父母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
今年4月14日,安康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