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李延霞、張千千)為加強資本監管、規范業務經營,推動商業銀行提高市場風險管理水平,金融監管總局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于20日對外發布。
根據辦法,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商業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辦法適用范圍不再包括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相關內容。
辦法完善了市場風險治理架構,明確了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責任,強調銀行在集團并表層面加強市場風險管理。
辦法細化了市場風險管理要求,要求銀行對市場風險進行全流程管理,細化風險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和報告要求。完善了內部模型定義以及模型管理、壓力測試要求,匹配當前市場風險計量框架和管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