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2日電(記者趙久龍)從香港代購名表167塊,偷逃稅款307萬余元,手表店老板劉杰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8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杰走私普通貨物案,當庭撤銷一審判決,判處劉杰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走私偷逃稅款307萬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聽到判決結果,被告席上的劉杰當庭哭起來,不住地說著“謝謝”。此前,一審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劉杰有期徒刑10年。對于這起備受關注的代購案,江蘇高院聯合新聞媒體客戶端全程直播庭審實況。
今年32歲的劉杰是南京市秦淮區腕時計鐘表銷售中心負責人。2015年以來,她在網上結識在香港銷售手表的林立某等4人(另案處理)。得知林立某等人有“門道”可輕松避稅,劉杰與另外4人合伙做起手表代購訂單生意。劉杰搜集客戶需求,將需購買的手表品牌、型號發給林立某等人,雙方再確定“水客”通過旅檢渠道,將手表從香港攜至深圳,再郵寄到境內其他地區。去年8月,劉杰被警方抓獲。法院審理查明,劉杰采用上述方式,走私167塊手表入境銷售,偷逃應繳稅款合計307萬余元。
今年4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杰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10萬元,走私偷逃稅款307萬余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江蘇高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劉杰為主犯不當,量刑過重,根據其在走私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發揮的作用,應認定劉杰為從犯,依法可減輕處罰。在法院審理期間,劉杰如實供述罪行,有坦白行為且認罪悔罪,積極退繳涉案稅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江蘇高院遂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