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一問政電視節目的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某市田莊鎮有一個露天采坑正在非法作業。于是,記者通過電話,將情況舉報給了該鎮安監辦。
十分鐘后,一通蹊蹺的電話打來:
記者:你哪位?
對方:我是平度的,你濟南的是不?你有一個電話,說我在這個地方干活違法,是不是?
記者:對,我舉報這個事。你是哪里?
對方:我是田莊這一塊的,這個廠子就是我的。
記者:你怎么知道我這個電話的?
對方:你不用管我怎么知道的了。哈哈哈……我已經知道你的電話了。
“舉報10分鐘就接威脅電話”?此事一經曝光,迅速在輿論場上發酵。不少網民的評論,不約而同地用了四個字:細思恐極。
為什么這么說?約瑟夫·普利策有一個著名的比喻:“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報。”觀察、審視并及時發出警報,是記者的“天職”,也應該是那檔問政節目的本意——“以問題為導向動真碰硬,通過輿論監督倒逼干部履職盡責,督促部門擔當作為、狠抓落實”。
但事情卻走向了相反的劇情:
經調查,原來是該鎮應急辦主任于某,在接到舉報電話后,將舉報人的信息泄露給了涉事礦所在地的村支部書記秦承某,秦承某又將消息透露給了自己的親兄弟,也就是礦主秦新某。前后不過10分鐘時間,那通“威脅電話”就撥出了。
(圖:涉事村支部書記秦承某。)
目前,三人均被警方控制,警方和紀委已經共同介入調查。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不少網民更擔憂的是:記者尚且如此,作為平頭百姓的舉報人,能否免受“信息泄漏”的侵擾?自己可否放心大膽地做一名監督者?
要知道,人民群眾才是監督的主體力量。一個地方有沒有違法犯罪,人民群眾最清楚。通常說,違法犯罪越突出的地方,往往是群眾安全感最弱、最不滿意的地方。群眾既是違法犯罪的受害者,也是知情者,掌握著違法犯罪的“活情況”。
也正因為此,舉報權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具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里明確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句話:有泄密之虞,老百姓只有“忍氣吞聲”;無后顧之憂,老百姓才敢“亮劍發聲”。
2019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全面縱深推進的攻堅之年。在這一專項斗爭中,對舉報內容和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對打擊舉報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懲處——不僅是解除舉報人“后顧之憂”的利器,多地還出臺做法,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但嚴密法網之下,“威脅電話”何以出現?
在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看來,原因無外乎四點——
一是心態上抗拒“輿論監督”,二是現實中存在腐敗利益鏈,三是思想上政紀法律意識淡漠,四是制度上“舉報人保密”環節存在漏洞。
在有些公務人員看來,輿論監督就是“來者不善”。有些被監督者,未必會想著解決實際問題,而是想著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在有些公務人員身邊,或許有著某種不為人知的利益鏈條。有些官員充當了一些非法行為的“保護傘”。一旦接到舉報信息,通風報信、借機生財也就再正常不過。
在有些地方公職部門里,保密制度沒有被嚴格落實。“腦袋里保密的東西,連帽子也不讓知道”是起碼的保密要求,但由于沒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約束力,保密制度只是“上墻”,沒有“入心”。
……
(圖:“威脅電話”事件后,山東省平度市市長表示要嚴厲追查。)
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是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舉報違法犯罪的重要舉措,也是包括政法部門在內的相關部門,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推動執法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作為政府公職人員,在接到舉報電話后,受理、核實、調查是基本的程序。
但是,一旦遇到上述情形之一,群眾監督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可以想象,如果舉報人隨時面臨身份被泄密,甚至被打擊報復的危險,還有誰愿意舉報和提供信息?
長安君也看到,在處理“威脅電話”時間上,山東的做法可圈可點。電視問政本就是“刀刃向內”之舉,9月13日上午,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派出督導組趕赴現場,對曝光問題進行現場督導。平度市市長也犀利質問,表示要嚴厲追查。調查程序在進行中,相信很快就有令人滿意的結果。
但是,反思不能只聚焦在于一人一地。
在去年召開的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有些地方群眾……不敢舉報黑惡勢力”被列為當前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要著力破解的“十個問題”之一。
那么,如何打消老百姓顧慮,進一步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的積極性,激發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的主動性?也許,這15個字值得嘗試——
打好“懲”字拳,念好“獎”字經,織好“管”字網。
對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故意泄露舉報人信息,已經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懲治,絕不姑息。
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不僅有數十萬元的物質獎勵,還有頒發獎旗、獎狀、獎章、證書等精神獎勵。讓舉報人既通過成功舉報獲得了正義、良心、責任感,也能獲得與風險成正比的物質收獲。
對保密制度要建立健全,將保密職責入腦入心。一條短信,不露聲色就足以提醒對方閃避;一個電話,三言兩語就能為送去風險警告。對這些可能發生的通風報信行為,要從程序上形成剛性約束,讓隱蔽的“保護傘”無處可藏。
什么是老百姓最放心的舉報制度?“內鬼”不敢冒頭,無“風”可透,無“信”可傳!
(圖: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于2018年8月16日主持召開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