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寧波9月20日電(記者顧小立)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波將在法院建立推廣正向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通過正面引導的柔性方式促進當事人誠信履行裁判義務,化解司法執行難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逐步完善。
正向激勵機制明確,對于自動履行裁判義務的當事人,可依法予以適當減免案件受理費;經當事人申請,可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與此同時,建立自動履行與提升信用評價掛鉤機制,定期將誠信履行名單推送至市場管理、稅務等部門和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使自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調解書)的當事人獲得相應的社會信用評價。
信用修復機制則給了失信被執行人“造血再生”的機會。將被納入、以及已經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經法院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可暫停對其適用信用懲戒。
據悉,被執行人申請信用修復須同時具備五項條件,包括經傳喚于規定時間到達法院配合執行,嚴格遵守財產滾動申報規定,嚴格遵守限制消費令,配合人民法院處置現有財產,有部分履行行為及明確的履行計劃。存在妨礙、抗拒執行,惡意規避執行等情形的,不得申請信用修復。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呂宇表示,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旨在將問題解決在“執行前”,要求當事人自覺履行在先,信用修復機制則重在將問題化解在“執行中”,允許當事人糾正失信行為,從而促進執行案件的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