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倪兆中 齊超)備受關注的“于歡案”再有新進展。新京報記者今日(10月28日)從于歡辯護律師處獲悉,曾在“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歡刺傷的討債人員嚴建軍,日前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歡賠償近20萬元。
嚴建軍提起的起訴狀。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4月14日,于歡看到母親蘇銀霞在自家廠子被討債時,遭到多人侮辱。于歡不堪忍受用刀刺向討債人,嚴建軍即系被刺傷的討債者之一。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審理于歡涉嫌故意傷害案時,嚴建軍提起了暫計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請求,法院最終判決于歡賠償嚴建軍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53443.47元。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嚴建軍父親處獲悉,嚴建軍腹部被刺傷,先后經歷三次手術,花費20多萬元。律師表示,嚴建軍日前向冠縣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歡承擔嚴建軍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97466.82元。
嚴父稱,嚴建軍受傷手術后無法干活,現在對于當時參加討債的行為也很后悔。
于歡的姑姑于秀榮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這個事在歡歡心里是個很大的陰影 他寧愿在里面服刑 也不愿讓別人提起這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