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 題:信息化平臺配合顯奇效 北京東城法院“攻堅”異地執行難
新華社記者陽娜、吳文詡
異地執行難一直以來都是法院執行中的一大痛點,異地被執行人查找難、財產查扣難、處置難等問題往往成為被執行人用來逃避執行的“避風港”。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高效運用信息化手段,與異地法院在聯動協作上探索新方法,讓“老賴”不能“賴”、“賴”不掉,確保百姓權益落到實處。
近年來,隨著民事訴訟增加,尤其涉及民間借貸、投資糾紛、企業破產等問題的執行案件數量攀升。東城區法院執行局的數據顯示,該院2018年執行收案11355件,較2015年的7506件上升了51.3%,2019年1月至10月已收案12622件。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北京某餐飲公司因3起借款合同糾紛需要給付申請執行人劉某、張某欠款及利息共計105萬余元,東城區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也未向法院申報財產,但餐廳仍在經營中。
東城區法院執行局法官王相杰介紹,由于從餐廳日常收款的二維碼及設備中發現收款賬戶是楊某個人的支付寶賬戶,為核實該餐飲公司是否存在轉移隱匿財產行為,東城區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立即與杭州市下城區法院進行在線視頻會商,通過事項委托平臺發送協助調查材料,請求其協助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楊某的支付寶賬戶僅2018年6月一個月就入賬150多筆,共計34000余元。東城區法院針對楊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涉嫌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作出對其罰款10萬元的決定。迫于壓力,楊某很快與申請執行人就還款達成協議。
東城區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趙德江表示,近幾年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設成效顯著,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執行案件總對總網絡查詢平臺,基本可以實現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網查盡”。
“以前法院的查詢能力有限,如果被執行人是外地的,只能查到他的銀行賬號,外地的企業、房產等財產信息查不到。查詢平臺的建立,大大便利了財產線索的查詢。”趙德江說。
除此之外,自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指揮平臺上線以來,東城區法院執行局充分利用該平臺異地事項委托系統的優勢,向異地法院委托送達事項3238件,其中辦結2865件;接受異地法院委托辦理送達事項2339件。
趙德江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傳統模式法官異地出差辦理折算,這些對外委托事項相當于32名執行法官一年的工作量,現有措施節省了異地出差費用約300萬元。
同時,借助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事項委托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異地辦理對存款、理財產品、股權投資、車輛、不動產的遠程查封、凍結等財產查控措施,法律文書遠程送達、異地辦理執行調查等都可以高效便捷地實現。
趙德江說,通過事項委托平臺,東城區法院與29個省區市300多家法院開展過執行事項合作。“通過這個系統,只需設立1名專管員、1臺電腦,就能完成這些工作,大大提高了執行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
如今,老百姓的財產表現形式增多,財產轉移速度加快。除存款、房產、車輛以外,信托、基金等理財產品、網絡投資平臺等形式越來越豐富,對法院執行帶來了很大挑戰。東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劉晶表示,當前在我國網絡支付滲透人們日常生活的情況下,針對被執行人運用網絡支付賬號將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混同等新形式的案件數量較多。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統與阿里巴巴、京東等公司進行數據對接,已形成綜合治理執行的模式。除異地法院外,越來越多的其他社會機構也積極參與到協同執行工作中來。”劉晶說。
除了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控處置、對“老賴”進行拘傳、罰款、拘留等“硬”措施之外,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將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拉進“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行為,倒逼“老賴”主動履行。劉晶說,這種信用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觸動很大,起到很好的威懾效果。“今年中秋節、十一期間,僅東城區法院就有289名被執行人因出國、出行等受限而主動履行了義務。”
在劉晶看來,執行各配套懲戒措施、執行信息化建設、執行異地協同機制等正日趨完善,解決了很多以往人民法院解決不了的問題,讓越來越多的“老賴”變被動執行為主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