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1年多后,廳官李建平案被定性為“內蒙古反腐敗斗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李建平曾被通報“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
李建平(資料圖)
今天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用好“活教材” 注入“清醒劑”》,其中報道: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召開全區警示教育大會,觀看警示教育片《迷失初心的代價》。
教育片一開始就介紹了內蒙古反腐敗斗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經查,李建平嚴重違反六項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頂風作案,就在其被留置調查的當天,按照計劃還有一筆巨額資金即將轉入其個人設定的賬戶,由于布控及時未能得逞。
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河北霸州人,在呼和浩特市工作近30年,曾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轉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9月7日,李建平落馬。經過近1年的調查,今年8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宣布對其“雙開”,通報措辭十分嚴厲:
經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行為底線全面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未經批準多次出入國(邊)境;
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并進行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
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在落馬之前,李建平受過一次公開處分。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進行了環境保護督察,并將督察發現的17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自治區。
201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報了追究問責情況。其中,因呼和浩特市水務局未按規定對企業違規取用地下水問題督促整改,李建平獲黨內警告處分。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用好“活教材” 注入“清醒劑”》還披露了其他一些落馬官員的案情:
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魯當柱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擔任國企主要領導職務的便利,大肆挪用公款,索取和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為求仕途順利、逃避責罰,魯當柱在居所內專門布置了二十多平方米金碧輝煌的佛堂,供奉大小佛像十余座,早晚燒香拜佛、打坐念經。
魯當柱(資料圖)
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在主政赤峰市巴林右旗期間,大筆一揮就給企業違規撥款幾百萬……從地方官員轉任大學紀委書記后,誤認為進入了“保險箱”,不但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徑毫無悔改之意,還極力偽裝掩飾。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劉金水及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唐利民,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云輝,錫林郭勒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特力更,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蘇建榮等其他11起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典型腐敗案件也在通報剖析之列。
“從肩負重任的領導干部墮落成腐敗分子,巨大的人生反差背后,是沉痛的教訓和深刻的警示。”自治區黨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劉奇凡表示,黨員領導干部必須不斷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養成主動接受監督的習慣,形成主動接受監督的自覺,在監督之下規規矩矩做事、清清白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