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云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后,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于2019年10月9日交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秦光榮利用擔任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和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搞迷信活動,生活腐化墮落
今年9月26日,秦光榮被開除黨籍。經查,秦光榮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履行主體責任失職失責,徇私干預紀檢監察工作,嚴重破壞黨的組織路線,扭曲用人導向,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度假旅游;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礦產資源轉讓;特權思想嚴重,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貪圖奢靡享樂,生活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毫無紀法意識,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
秦光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秦光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被兒子牽出,主動投案
今年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云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在接受調查。此時,秦光榮已卸任云南省委書記4年多了,已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上退休一年多了。
在秦光榮的通報中,有“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的表述,其實,秦光榮主動投案與其子秦嶺有關。而秦嶺出事又與華融董事長賴小民有關。
2018年4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被查。數月后,華融投資發布公告稱,由于個人原因,秦嶺已辭任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據報道,秦嶺當時已被帶走調查。
之后,秦嶺被指控利用擔任華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額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嶺被帶走調查后,對秦光榮心理打擊巨大,他迫于壓力,攜妻黃玉蘭主動投案。
44歲躋身省委常委
秦光榮是湖南永州人,仕途起步于湖南,而且官路平順,40時就主政地級市零陵,三年后調任長沙市委書記,并于44歲便躋身省委常委序列,成為冉冉升起的一顆政治新星。
1999年1月起,他調任云南省,歷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常務副省長。
2007年起,他任云南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黨組書記,當時的省委書記正是白恩培。在做了4年多云南省長后,他從白恩培手里接任省委書記,成為云南省的一把手。
2016年10月9日,白恩培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查明,白恩培先后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云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
曾經的下屬向力力也被查
秦光榮主動投案不到10天,其曾經的下屬向力力也被查。后官方通報稱,經查,向力力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收受禮金;生活腐化奢靡,自我放縱,肆無忌憚貪圖個人享樂,嚴重敗壞黨的形象;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土地性質變更、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承攬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官方履歷顯示,向力力與主動投案的云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有7年的工作交集,曾經在秦光榮領導下工作。向力力也曾自稱是秦光榮“世交”。
1990年3月,秦光榮擔任零陵地委書記。1991年7月,向力力出任零陵地區冷水灘市委副書記,在秦光榮領導下工作。
1993年6月,秦光榮出任長沙市委書記,同月向力力被明確為正處級,1993年9月向力力出任長沙市委副秘書長。后向力力歷任長沙市西區區委書記、岳麓區委書記、長沙市副市長等職,在秦光榮的直接領導下。
后來,秦光榮調任云南,成為主政一省的封疆大吏,在2010年,時任郴州市長向力力曾率黨政代表團到昆明考察,時任云南省長的秦光榮接見了他。秦光榮說,“作為湖南人,我為郴州的發展感到由衷的高興。”
攀附秦光榮的千億國企董事長也投案
今年5月份,在秦光榮主動投案半個月后,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也向云南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
經查,許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在政治上,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干部及其家屬,毫無從嚴治黨的意識和行動,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甚至利用職權徇私干預正常的紀檢監察工作,威脅紀檢干部,嚴重污染城投集團政治生態,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在經濟上,貪婪無度,收受禮品、禮金,賣公營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斂財,收受巨額財物;在工作上,不講原則,無視規矩,肆意決策,損害國家利益;在生活上,極度奢靡,肆無忌憚追求享樂,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追求庸俗、低級趣味,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中稱,許雷“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干部及其家屬”。許雷所攀附的領導是誰?多方資料顯示,此人正是云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
許雷和秦光榮同為湖南人。許雷生于1966年,小秦光榮16歲。1988年許雷進入云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工作,1997年被派往海南,出任云南建工集團海南公司經理。其間,海南公司頗有起色,許雷自己也大賺了一筆。自此他做起了升官發財夢。
1999年1月,秦光榮從湖南省委常委調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不久,許雷經人介紹結識了秦光榮。當時,秦光榮西行入滇,心情并不愉悅。許雷處處以小老鄉自居,殷勤備至,連秦光榮家里一些修修補補的小事也搶著做。
秦光榮的妻子黃玉蘭喜好各種奢侈品,許雷憑借在海南掘到的第一桶金,出手闊綽,其家人多次陪著黃玉蘭飛去香港,出入各家豪華酒店與賣場。
此時秦光榮是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與國企交集并不多。許雷與秦家交好前幾年,并未得到直接的好處。
但許雷的苦心沒有白費,他給秦光榮留下了好印象,為此后的仕途鋪好了晉升通道。多年后,已是云南省委書記的秦光榮曾在一次飯局上點評許雷:“他家里有錢,不是為了錢來工作,是想干一番事情。”
2001年,秦光榮轉任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就在當年,許雷升任云南建工集團總經理助理。此后秦光榮步步高升,從常務副省長、省長到省委書記,許雷的仕途也步入快車道,他的長線投資終于進入收獲期。
從2001年起,許雷的職務幾乎每兩年就變動一次,迅速從正處級國企中層晉升為正廳級國企一把手,并成為秦光榮的心腹。
2005年5月,許雷從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調任云南省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在云投集團內部,許雷資歷較淺,想扶正難度較大。許雷便打起算盤,若將自己兼任董事長的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剝離出云投集團,自己便能順利成為正廳級省屬國企一把手。
云投集團雖有不少人反對,但在時任省長秦光榮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一大筆優質資產從云投集團剝離,成立云南城投集團,許雷任董事長。
許雷如愿升遷正廳后,與秦光榮關系更加密切。據悉,若有湖南的故友來昆明拜訪秦光榮,秦光榮經常安排許雷接待。秦光榮的家人在云南經商,也與城投集團多有牽連。許雷不僅為秦光榮的親友在云南經商牽線搭橋,保駕護航,還多次扮演“接盤俠”角色。據內部人士介紹,云南城投集團曾出資收購兩處地產項目,而秦光榮的親友在項目中占有股份。原本經營不善的項目出售之后,秦光榮親友成功套現。秦光榮的兒子秦嶺去華融集團工作后,云南城投集團與華融的業務往來也變得頻繁。在秦光榮落馬前后,相關部門已針對好幾樁外界議論頗多的交易展開調查,許雷自是如坐針氈。
秦光榮簡歷
秦光榮,男,1950年12月生,漢族,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工學碩士。曾任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云南省委書記。
1973.09-1975.08 湖南衡陽師范??茖W校中文系學習;
1975.08-1976.11 湖南師范學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團委工作;
1976.11-1983.06 湖南省零陵地委宣傳部干事;
1983.06-1984.12 共青團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零陵地委委員;
1984.12-1987.02 共青團湖南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省青聯主席;
1987.02-1988.08 湖南省零陵地區行署副專員;
1988.08-1990.03 湖南省零陵地委副書記兼冷水灘市委書記;
1990.03-1993.06 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其間:1992.03-1992.07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1993.06-1994.12 湖南省長沙市委書記;
1994.12-1998.02 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993.03-1995.12在中南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8.02-1999.01 湖南省委常委;
1999.01-2001.03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1.03-2003.01 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01-2003.02 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2003.02-2003.04 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2003.04-2006.11 云南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2006.11-2007.01 云南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代理省長、黨組書記;
2007.01-2011.08 云南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2011.08-2012.02 云南省委書記,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
2012.02-2014.10 云南省委書記,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4.11-2018.03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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