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1月26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人錢某以辦理高校本科入學錄取事宜、幫助高考考生更改分數、介紹承包學校食堂業務等為名,誘騙被害人繳納辦事費、疏通費等費用,詐騙金額高達106.642萬元。近日,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錢某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責令退賠犯罪所得。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錢某謊稱自己是西南大學自考招生辦老師,可幫助高考成績不理想的學生入讀西南大學、四川美術學院、長江師范學院等高校免費師范生、國防生,并利用新時代美術集訓學校老師曾某對外宣傳聯系,先后騙取6名學生家長辦事費、好處費等103.142萬元。去年6月和11月,錢某以可幫助高考考生更改分數入讀高校本科,介紹承包西南大學學校食堂業務等為名,騙取張某、石某3.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