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2月4日電(記者陳晨)4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法院依法對關某鋒、關某強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和13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關某鋒2007年起在西安火車站附近以介紹旅客住店、拉客“招嫖”為業,期間雖多次被查處,仍不思悔改。2017年6月起,關某鋒先后糾集10余人,逐漸形成以其為首的較為穩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利用網絡聊天軟件,以提供有償性服務為由,多次實行敲詐勒索、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期,被告人關某強與趙某某等人亦從事此類活動。2018年4月20日,關某鋒成立了專門為該組織在網絡上“派單”“轉單”的“工作室”,并交關某強進行管理。
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多個核心區域內的酒店、賓館大肆實施搶劫、敲詐勒索、詐騙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所得人民幣460余萬元,已在該非法行業中形成重要影響。該組織為擴大規模,通過介紹、招募、拉攏入伙等方式,致使多名被告人參與了該組織的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關某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關某強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7年7個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