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4日電(記者趙久龍)記者4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海事法院依法成立,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職責。武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轄區域內的案件,但此前已受理案件不再移送,繼續由原受理法院審理。
據介紹,南京海事法院管轄自江蘇省與山東省交界處至江蘇省與上海市交界處的延伸海域,自江蘇省與安徽省交界處至江蘇省瀏河口之間長江干線及支線水域,以及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港口與通??珊剿虻陌讣?/span>
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受理下列第一審案件: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海洋及通??珊剿蜷_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關糾紛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別程序案件等六大類108種案件。
對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的,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