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霖
兩個月非法集資434億余元、造成4萬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52億余元!這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的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黃家騮等集資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披露出的信息。明面上打著開展互聯網金融的旗號“快鹿系”,暗地里卻干著非法集資的勾當,這個由三個涉案單位參與、由十多名案犯策劃的以虛假債權和違規擔保為手段的集資詐騙犯罪,緣何能在短短的兩個月內借到400億余元錢款?4萬人150億余元血本無歸的前車之鑒留給人們怎樣的教訓?
通過本案,人們在影視投資和互聯網金融退燒的背后,有著不少需要深刻反思的教訓。
快鹿案一審庭審現場
組建快鹿系涉足“互聯網金融”
2003年至2012年間,施建祥(另案處理)先后注冊成立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鹿集團”)、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虹橋小貸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虹橋擔保公司”)。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間,施建祥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組建了以快鹿集團為核心,以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為主要公司,以金鹿系、當天系和中海投系為主要融資平臺,通過由快鹿集團統一管理各公司人事、財務、資金和印章方式實現個人實際控制的快鹿系集團。
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因經營虧損而造成巨額債務。施建祥在聽取被告人張金如、共同作案人楊進進(另案處理)等人介紹后,指派楊進進、李治(另案處理)等人對上海玖那里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考察和多次商討,決定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所謂“集資”。
此后,施建祥指使楊進進、李治和趙挺(另案處理)等人先后組建了上述金鹿系、當天系、中海投系融資平臺和上海翰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翰典金融公司”)、上海玖玖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上海基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另指使張蕾、胡培等人以東虹橋小貸公司名義向金鹿系等融資平臺提供銷售理財產品所需虛假債權材料,還指使張金如、黃家騮、楊慶華、王志耀等人以東虹橋擔保公司名義為金鹿系等融資平臺提供銷售理財產品所需虛假擔保。
此后,東虹橋小貸公司將自行制作的虛假債權材料提供給金鹿系等融資平臺,東虹橋擔保公司則將相匹配的名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實為虛假的擔保函件提供給金鹿系等融資平臺。
一切準備就緒后,金鹿系等融資平臺將上述虛假債權、虛假擔保包裝成“祿鹿通”“財鹿通”“月利寶”等名稱不同、投資期限不同和年化收益不同的各種理財產品,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采用召開推介會、發送傳單和互聯網廣告、隨機撥打電話、舉辦或贊助演出等方式通過門店、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并采用相同方式將上海中海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中海投資公司”)等擅自發行的基金產品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非法集資活動就此拉開序幕……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間,東虹橋小貸公司在明知快鹿系集團內部實控關系等情況下,受施建祥指使,將利用自有資金在實際控制的公司賬戶之間虛假走賬所形成的虛假債權提供給金鹿系等融資平臺,由后者將虛假債權包裝成名稱不同、投資期限不同和年化收益不同的各種理財產品對外宣傳和銷售。其間,張蕾擔任東虹橋小貸公司總經理,受施建祥指使負責管理該公司,胡培擔任東虹橋小貸公司副總經理,受施建祥指使具體負責提供虛構債權等事宜。
同期,東虹橋擔保公司在明知快鹿系集團內部實控關系、虛假債權和擔保數額超限、特殊金融許可過期等情況下,受施建祥指使向金鹿系等融資平臺提供與各種理財產品相匹配的“名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實為虛假”的擔保函件,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施建祥、張蕾、黃家騮等人為應對主管部門整改意見,將原有模式中的公司債權更改為個人債權,并安排公司員工趙挺、安學生和徐明等人作為專業放款人,繼續虛構債權。其間,黃家騮擔任東虹橋擔保公司董事長,受施建祥指使負責管理該公司,以個人借款名義侵吞集資款3270萬余元。張金如、楊慶華、王志耀先后擔任東虹橋擔保公司總經理,受施建祥指使具體負責提供虛假擔保。
施建祥資料圖片,來源:網絡
打出影視牌圈錢
“快鹿系”興起于互聯網金融、影視投資兩個領域極為火熱的2015年。快鹿集團的圈錢套路,被人形象地總結為八個字,即“左手明星,右手資本”,而施建祥自己也一度對外宣稱自己做的是“互聯網+金融+影視”。
在施建祥等人的精心打造下,“快鹿系”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資金鏈。在融資端,“快鹿系”以影視投資獲得票房收益權,繼而以上市公司購買電影發行權的辦法抬高上市公司股價。在資產端,“快鹿系”把這些影視項目再包裝成理財產品,吸引投資者跟進投資。其目的就是通過影視界名人的影響力提高快鹿的人氣和信譽,從而使其非法集資活動具備了與生俱來的迷惑性。
一切準備就緒后,“快鹿系”一眾關聯公司穿梭其中,等待最后的“高票房”點爆這場資本盛宴,同時激活資金鏈還本付息。
曾有2383名投資人收集了5566份到期未履約的合同,組成了一份匯總資料。僅在這份情況匯總中,投資人們發現有328家關聯公司,它們集中在2014-2016年注冊,“平均每3天就注冊一家公司”。
就這樣,在2014年3月起的兩年間,快鹿集團通過實際控制的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和金鹿系等融資平臺,共向4萬元名被害人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均同)434億余元。
上述非法集資所得錢款均被轉入施建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除282億余元被用于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外,其余款項被用于支付各項運營費用、股權收購和影視投資等經營活動、轉移至境外和購置車輛以及個人揮霍、侵吞等。至案發,本案實際經濟損失共計152億余元。
“快鹿系”這樣的“經營”模式注定了它的瘋狂只是暫時的,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快鹿系資本帝國崩塌只是遲早的事。
2016年3月,快鹿集團下屬融資平臺出現兌付危機。17日晚至次日凌晨,為應付兌付危機,施建祥在香港專門召開公司會議,分別任命張蕾、徐琪為快鹿集團董事局主席、特別助理等,試圖繼續苦苦支撐,挽回敗局。同月21日,因張蕾主動辭去董事局主席職務,徐琪由此成為快鹿集團實際負責人,受施建祥指使全面管理快鹿集團各項事務。此后,徐琪指使下屬各融資平臺繼續向社會公眾銷售理財產品,并親自多次至相關銷售門店督促銷售理財產品等。但事實證明,施建祥此時所有決策都是徒勞的,等待他們的注定是法庭的審判。
網絡配圖
15名案犯被判刑罰金
對“快鹿系”集資詐騙內幕的曝光最早見于2016年2月,當時因快鹿集團《葉問3》偷票房曝光,該集團融資事宜遂遭到社會質疑,并引發警方調查。2016年9月12日,方曉耀、鄭洋、程靜悅三人均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5月12日,徐琪、張蕾、黃家騮、孫曄、姚家育、張金如、胡培、楊慶華、王志耀九人接警方電話通知后趕往快鹿集團辦公室,后被警方依法傳喚。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經審理認定,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孫曄、黃家騮、徐琪等1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2019年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快鹿集團罰金15億元;被告單位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罰金2億元;被告單位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罰金2億元;被告人黃家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400萬元;被告人張蕾、孫曄、方曉耀、徐琪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剝奪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權利,并處110萬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一審宣判后,黃家騮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非法集資資金池的形成和實際控制情況、非法集資所涉債權及擔保均系虛假、絕大部分集資款未用于生產經營活動、非法集資過程中出現嚴重兌付危機、存在隨意使用、揮霍集資款等情況系明知,仍組織經營、安排管理相關單位及人員分工合作,共同實施本案集資詐騙活動,應當分別認定為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集資詐騙活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亦構成集資詐騙罪。”上海高院稱。
經二審審理,上海高院表示,綜合考慮,量刑并無不當,故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快鹿”崩塌,根源在自融自保
時至今日,快鹿案的影響還在持續。快鹿集團集資詐騙案之所以成為滬上典型經濟大案,源自其違法違規自融自保的典型特征。自融自保就像王婆賣瓜、自賣自夸,如果平臺遇到大項目壞賬或者逾期,而平臺也沒有能力償還或者現行墊付,那投資人的錢就無法贖回了。
在快鹿案中,東虹橋小貸制造大量虛假債權憑證,并由東虹橋擔保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再由快鹿集團通過下屬融資平臺包裝成各種理財產品,連同快鹿集團及其控制的下屬公司擅自發行的基金產品,進行非法集資,所得錢款均轉入快鹿集團使用空殼公司賬戶及他人賬戶組成的資金池內。
總結下來,違法違規自融自保主要有以下幾個行為模式:
(一)虛構項目或借款標的
正常情況下,借款標通常有明確的借款人姓名、借款人所在城市、借款用途、借款人的信用評級,甚至其家屬等相關詳細信息,每筆借款額度一般在數十萬元以內,借款用途以及借款人信息呈現多樣化和差異化,通過平臺借款人和貸款人可以建立直接對應關系。而違法違規運營的網貸平臺為了自融,往往發布的借款標的信息不明確,虛構借款標的(融資方或借款項目),直接參與資金交易。從此次檢察院指控的內容來看,“東虹橋小貸制造大量虛假債權憑證”即涉嫌虛構借款標的。
(二) 歸集資金形成資金池
根據相關規定,金融理財對應的債權債務必須一一對應,不能以“資金池”的方式搞期限錯配,否則會面臨較大的法律和金融風險。現實中很多P2P 平臺無視自身中介身份限制,參與實際交易。通過債權轉讓運營、虛構標的、期限錯配、挪用資金等方式或手段,歸集資金搞資金池。資金池形成后,平臺可以輕易調配資金挪作他用,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即使有P2P 網貸平臺接入了商業銀行的存管系統,但通過多層關聯企業的資金劃轉依然能夠輕易逃避存管,使資金失去監管和控制。快鹿集團一案即是此種手法。
(三) 吸收資金自行擔保
吸收資金時未委托第三方擔保,平臺自身為自己的項目擔保,或通過關聯公司進行擔保(如快鹿集團一案中的東虹橋擔保,此種擔保形式更具迷惑性),目的就是為了蒙騙和迷惑投資方,以達到自融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甚至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目的。
而且,那些平臺資金池的資金去向多與借款標的無關。從一些案發的問題平臺資金鏈斷裂的原因看,除部分因不合格借款人逾期不還款出現壞賬外,主要原因是平臺假標私設資金池,而資金的用途多與聲稱的借款標的無關,投資人根本不了解資金的真實去向,而平臺方風險控制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引發資金鏈斷裂。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