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24日訊(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邱楊雨生 陶琛)今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湖南法院2019年度掃黑除惡十大工作亮點,以及十大黑惡犯罪典型案例。據統計,自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全省法院一審審結黑惡犯罪案件1413件,結案率89.7%;二審審結黑惡犯罪案件594件,結案率95%。已判決處置黑惡犯罪財產超過23億元,執結黑惡犯罪財產案件870件,執行到位3.2億元。
(12月24日,長沙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又強等20人進行審理,并當庭宣判。)
保持高壓態勢,對黑惡罪犯“零”假釋
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鄔文生介紹,全省法院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將打擊鋒芒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犯罪。像社會廣泛關注的新晃“操場埋尸案”,懷化中院一審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杜少平判處死刑,讓沉冤得雪,正義實現。堅持嚴字當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惡勢力頭目,依法應當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的,堅決適用。
嚴把減刑、假釋關口,將依法嚴懲方針貫穿全過程。對黑惡罪犯“零”假釋,對34名黑惡罪犯不予減刑,對142名黑惡罪犯縮減減刑幅度。凡大要案件,均成立工作專班,組織最強力量投入審判,多起案件由“一把手”直接承辦或者擔任審判長,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統一。
同時,堅決防止“拔高”和“降格”兩種錯誤傾向。如株洲法院辦理的張將如案,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征”不明顯,依法不予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邵陽法院辦理的李恒等人搶劫、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案,不具備“經常糾集在一起”“欺壓百姓”的特征,依法不認定為惡勢力團伙。
打財斷血,突出“摧網毀傘”
據了解,省法院對涉黑涉惡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嚴格流程管理,加快案卷移送流轉,充分發揮庭前會議作用,保障庭審高效有序,實現黑惡犯罪案件審判全流程提速。定期開展集中宣判,對臨近審限案件原則上均納入集中宣判范圍。截至目前,已組織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1次。
黑惡勢力財產是其賴以生存、發展的經濟基礎。省法院專門成立了掃黑除惡“打財斷血”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全省法院黑惡犯罪案件財產查控、處置、執行工作。既依法處置黑惡勢力財產,又嚴格保護合法財產和合法經營。目前,全省法院已判決處置黑惡犯罪財產超過23億元,其中文烈宏案判決處置財產超過10億元,肖正紅案判決處置財產9億余元。
此外,全省法院將打擊黑惡勢力與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對公職人員涉黑涉惡犯罪“零”緩免刑。對包庇、縱容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周符波、單大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七年,并處罰金。深挖徹查,全省法院共摸排、接收案件線索770條,成案68條。邵陽中院在辦理彭波等16人故意殺人案過程中,發現并移送涉惡線索,經循線深挖,檢察機關補充起訴,判決認定15人惡勢力團伙。
案例一:借高利貸瘋狂斂財12億元,主犯文烈宏被判無期徒刑
被告人文烈宏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通過做生意和賭博、詐騙及施暴行兇等違法活動,積累了一定的財富,在湖南長沙形成了惡名。1997年,文烈宏通過被告人姚躍的介紹,認識了張某某等一批湖南省內知名企業主,通過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和向企業主發放高利貸,經濟實力急劇擴張。2005年至2009年期間,文烈宏先后將親戚、同鄉招至麾下,通過骨干成員招募社會閑雜人員為其逼取高利貸本息。2010年2月,文烈宏成立湖南宏大典當有限公司,以放高利貸為主業,實施高利放貸、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形成了以文烈宏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文烈宏決策、指揮該組織的運行、活動;被告人舒開、佘彬、龔浩直接聽從文烈宏指揮,各自帶領“馬仔”具體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系骨干成員;劉初平等5人系積極參加者;萬鋼等16人為其他參加者。該組織通過實施多種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嚴重破壞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導致相關房產項目停工爛尾,引發多次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甚至導致某銀行負責人自殺身亡。該組織還通過行賄等方式積極尋求非法保護,先后拉攏周符波、單大勇、陳永超等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犯罪組織在逃避法律打擊、確認違法債權中獲取庇護。文烈宏犯罪組織共實施組織犯罪35起,詐騙3750余萬元,行賄人民幣2376.62萬元、港幣270萬元、美元2萬及其他財物,敲詐3.335億元,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非法拘禁6起,尋釁滋事7起,聚眾斗毆2起,強迫交易4335萬元,開設賭場抽頭漁利1270多萬元,聚眾賭博獲利人民幣1910.6萬元、港幣200余萬元,破壞生產經營1起,妨害作證1起,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尋求非法保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長沙地區造成重大影響和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和政治生態。此外,文烈宏還單獨實施脫逃1起、非法占用農用地1起。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文烈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行賄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脫逃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舒開等2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中,文烈宏等人經過數年經營,逐漸形成以文烈宏為組織、領導者的典型黑社會性質組織。文烈宏在組織中處于核心地位,對犯罪組織所獲取的經濟利益具有絕對支配權。該組織以發放高利貸為核心主業,伴有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瘋狂斂財超過12億元;為逼取高利貸本息,組織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手段暴力討債,破壞企業生產經營,肆意欺壓、殘害群眾;利用公司的外衣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物色“保護傘”,以逃避法律打擊。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組織已嚴重破壞長沙等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其惡劣,必然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依法對以文烈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從嚴快審,充分彰顯鏟除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切實擔當。
案例二:二審維持原判!洞庭“湖霸”夏順安難逃二十五年刑罰
2001年底,被告人夏順安先后承包湘陰縣石湖包、響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經營蘆葦。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內的漁業、礦業資源,夏順安以沅江市順安實業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湖南洞庭龍食品有限公司)為依托,糾集其弟夏順泉組織人員持續在三個湖洲修建矮圍,并于2010年將三處湖洲矮圍合攏,對矮圍加高、加寬、加固,打造私人湖泊。同時,夏順安先后糾集被告人夏順泉等人在矮圍內外非法捕魚、采砂,并指使組織成員通過毆打、辱罵、恐嚇、強拿硬要、毀壞、侵占他人財物等手段,不準其他人員到其劃定的圍湖范圍內捕魚、釣魚和采砂。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夏順安及其組織成員先后7次勒索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70余萬元;在沅江市與湘陰縣交界的下塞湖水域以及下塞湖北閘出口附近的赤磊洪道非法采砂,非法獲利共計2200余萬元,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和修復河床結構等費用共計3100余萬元;采用電捕、掛網以及修建矮圍圍湖等非法方式,在沅江市下塞湖公共水域非法捕撈野生魚,非法所得1600余萬元,造成直接漁業經濟損失840余萬元,生態環境損失2500余萬元;騙取貸款840萬元;詐騙畜禽退養補償款80余萬元;先后22次向湘陰縣、沅江市的國家工作人員鄧宗祥等6人行賄,共計行賄金額200余萬元。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嚴密,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夏順安為組織者、領導者。該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采礦、非法捕撈水產品、騙取貸款、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洞庭湖的生態環境和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對夏順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夏順泉等人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對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四千余萬元及房產、渡船等予以追繳、責令退賠或者沒收。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該案是一起典型的環境資源領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承包經營蘆葦為名,修筑矮圍,將三萬畝湖州打造成為私人湖泊,侵占湖洲水域內的漁業、礦業資源,嚴重危害洞庭湖生態環境和行洪安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一邊欺壓殘害群眾,一邊通過拉攏腐蝕公職人員、侵蝕基層政權等方式,編織層層關系網、“保護傘”,以長期霸占漁業、砂石資源,非法牟取暴利。對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懲處,彰顯了人民法院重拳出擊黑惡勢力,守護青山碧水,凈化社會生態和基層政治生態,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案例三:退休民警從“寄賣行”借5萬,結果被敲詐勒索50萬余元
湖南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宣判,主犯最高獲刑二十三年
2015年9月10日,王又強、鄒斌、李盛成立了“長沙市芙蓉區賓盛寄賣行”,開始了有組織地進行非法放貸討債活動。之后,他們先后成立了兩家公司,借合法外衣來掩蓋非法放貸討債之實。
長沙縣退休民警程某因個人消費需要,從該寄賣行借了5萬元,約定月息1角5分,實際到手的只有3萬元,2萬元被以“砍頭息”“中介費”等名義提前扣除了。借款時,程某還被忽悠簽了份虛假房屋租賃合同。當程某逾期未還款時,王又強等人逼他簽訂了23萬元虛增借款合同并制作銀行流水。
緊接著,王又強等人多次采用滋擾、糾纏、“看牛”和言語威脅等方式,逼程某低價出售其房屋。2017年12月1日,程某被迫將其位于長沙市雨花區的房屋以135萬元轉讓給被告人鄒斌,鄒斌實際支付115萬元取得,經評估該房屋價值168.5萬元,程某被敲詐勒索共計50.9486萬元。
長沙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又強、鄒斌、李盛相互勾結從事非法高利放貸,以老鄉、朋友等關系為紐帶,發展、吸收曾亮、張永等社會閑散人員加入其成立的“寄賣行”,有組織地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實施 “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王又強、鄒斌、李盛為組織、領導者,曾亮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張永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套路貸”、違法催收、插手民間糾紛等方式聚斂財物和獲取經濟利益200余萬元,先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35起,其中搶劫1起、敲詐勒索10起、強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5起、非法拘禁1起、尋釁滋事16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1起,在長沙及周邊地區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9年12月24日,長沙縣人民法院公開對該案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李盛等18人二十一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王又強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牟取非法暴利,不僅嚴重擾亂了正常經濟秩序,還嚴重侵害了被害人合法權益,導致多名被害群眾外出躲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長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本案,既嚴懲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又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要認清“套路貸”的嚴重危害,增強防范“套路貸”風險意識,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積極尋求法律保護。
案例四:5年非法獲利200余萬元,臨澧“地下出警隊”栽了
2012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石林陸續糾集被告人沈潘、田強、黃青等人通過在地下賭場放高利貸,在臨澧火車站周邊地區充當“地下出警隊”,插手民間糾紛,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擴大影響和勢力,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石林為組織、領導者,沈潘等2人為骨干成員,田強等5人為積極參加者,黃青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多次采用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200余萬元,嚴重侵害當地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如使用暴力毆打或“軟暴力”手段向李某等10多名被害人強索財物、追討非法債務,逼迫傅某變賣房產償還高利貸債務,致其家庭破裂。該組織稱霸一方,對臨澧縣火車站周邊地區形成非法控制并輻射至臨澧縣安福鎮其他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臨澧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石林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沈潘等9人十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以石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作案次數多,被侵害的被害人多,致使被強攬工程、強索錢財、暴力討債、毆打而遭受侵害的多名群眾不敢控告、舉報,嚴重破壞一方經濟發展秩序和社會秩序,嚴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秩序。臨澧縣人民法院堅持對黑惡勢力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黑惡勢力、凈化社會風氣、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決心。
案例五:長期壟斷物流行業,主犯肖小勇獲刑二十二年
到株洲擺地攤到做布匹、服裝批發生意起家,邵陽男子肖小勇在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及人脈關系后,于1999年在株洲市荷塘區合泰市場注冊成立鴻運托運站,從事株洲至南昌的貨物托運業務。
2000年,為達到壟斷株洲至南昌托運線路的目的,肖小勇糾集他人持械打砸贛洪托運站,因此被判刑入獄而具有惡名。2001年刑滿釋放后,肖小勇重操舊業,先后招募被告人蔣分明等多名同鄉加入托運站,并灌輸“出去搞事不要怕,要搞就要搞贏,出了事公司負責”的黑幫理念,采取打砸搶、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手段打壓競爭打手,在株洲市荷塘區合泰市場欺行霸市,其物流業務迅速膨脹。
為發展、壯大非法勢力,肖小勇以鴻運物流公司為依托,發展、吸收被告人張天鵬等多名社會閑散人員加入,并依靠物流公司獲取的巨額利潤,涉足酒店、高利放貸等行業,招募被告人馬水林等人為盛世康年酒店保安,實施暴力討債。2017年,肖小勇在盛世康年酒店長期設立“嗨包”,對外提供異性有償陪侍及容留他人吸毒,逐步形成以肖小勇為組織、領導者,張天鵬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蔣分明、馬水林等19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株洲市荷塘區物流行業中逐步形成壟斷地位,長期從事色情、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聚眾斗毆1起、尋釁滋事16起、敲詐勒索1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1起、故意毀壞公私財物2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強迫交易2起、傳播淫穢物品1起、虛假訴訟1起,造成8人輕傷、輕微傷,多名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另,肖小勇還對一名被害人實施強奸,引誘、教唆多人吸食毒品,多次糾集數人進行淫亂。
2019年12月24日,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引誘、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肖小勇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張天鵬等23人有期徒刑十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肖小勇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以物流公司為依托,通過招募手下、采取暴力手段攫取非法利益,并逐步涉足酒店業、非法放貸,最終實現從惡勢力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蛻變,反映出黑社會性質組織向公司化、隱蔽性發展的趨勢。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準確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充分運用自由刑、財產刑等多種手段,堅決鏟除黑惡勢力,有效凈化了淥口區的物流市場和社會治安環境,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案例六:“新晃埋尸案”主犯杜少平,一審被判死刑
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攬了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人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產生矛盾,對鄧世平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尸體掩埋于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杰、楊德勇為成員的13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本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強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伙同他人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對杜少平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該案是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案件。杜少平違規承建其舅黃炳松任校長的新晃一中操場工程,將校方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鄧世平殺害后埋尸操場。杜少平還為首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多起犯罪活動。人民法院重拳出擊,依法判處杜少平死刑,共同殺人者死緩,彰顯了法治權威、捍衛了生命的尊嚴,昭示了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真理。
案例七:充當“保護傘”,原省公安廳副廳長周符波被判刑十九年
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符波先后擔任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和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等職務。2010年期間,周符波在長沙市喜來登酒店、豪廷酒店多次參與文烈宏組織的賭博活動。2014年12月30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對文烈宏等人以非法經營罪、逃稅罪立案偵查,時任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的周符波接受文烈宏請托,向長沙市公安局“打招呼”,致使該案被撤案處理。2016年,湖南正湘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向周符波舉報文烈宏等人為逼取高利貸多次對其非法拘禁、持械傷害,周符波以公安機關不能介入經濟糾紛等理由推諉應付,致使張某某因被文烈宏等人非法拘禁而被迫償還高利貸。周符波還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項目規劃、土地審批、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邵陽中海國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湖南青城置業有限公司以及江某等10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509.44萬元、25萬港元,另有價值人民幣3721余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符波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并對周符波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該案系湖南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判處的職務最高、影響最大的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周符波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收受巨額賄賂,庇護、縱容以文烈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黑惡勢力撐腰站臺,嚴重損害職務廉潔性,侵蝕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該案的判處充分表明,只有堅決鏟除“保護傘”,方能將黑惡勢力斬草除根,方能持續凈化政治生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案例八:縱容夏順安團伙盜采砂石,“保護傘”胡浩被嚴懲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浩先后擔任湘陰縣河道砂石綜合執法局新化溝站站長、荷葉湖站站長、南湖站站長。2016年6月至8月,胡浩明知夏順安團伙與李科等人在轄區水域內盜采砂石,卻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加制止、不予查處,縱容夏順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非法采礦的違法犯罪活動。胡浩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70萬元,其中,收受夏順安、李科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9萬元。
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浩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典型意義:胡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負有查處盜采砂石違法行為的職責,但其收受夏順安、李科等人賄賂,縱容夏順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轄區水域內進行非法采礦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職務廉潔性,破壞自然資源。人民法院堅持掃黑除惡與“摧網毀傘”相結合,在從嚴懲處黑惡勢力犯罪的同時,堅決鏟除助長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案例九:及時追繳的財產返還給被害企業
江西省宜春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總公司張家界分公司(以下簡稱宜春分公司)與張家界永定區電影公司合作開發張家界市影視城。王雙軍等人向宜春分公司高利放貸后,以威脅手段強迫宜春分公司與其簽訂影視城10號、30號、33號門面買賣合同,在宜春分公司沒有交付的情形下,又強行出租給他人,違法所得680萬元。王雙軍等人還實施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犯罪。
張家界桑植縣人民法院一審在對王雙軍等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判令其將占有的張家界市影視城10號、30號、33號門面以及門面出租收益返還給宜春分公司。張家界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后,迅速啟動執行程序,在判決生效后18天內即將價值1000余萬元的財產追繳到位,返還給被害企業。
典型意義:打財斷血,鏟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張家界兩級法院堅持依法嚴懲與打財斷血同步推進,在對惡勢力定罪量刑的同時,判令返還被害人財產,并迅速執行到位,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營商環境的生動詮釋。
案例十:有能力卻不履行支付罰金,減刑被拒
罪犯夏洪明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8萬元。執行機關于2019年7月22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岳陽中院審理。岳陽中院審理查明,罪犯夏洪明在服刑期間兩次違反監規,被扣獎勵分40分。具有財產刑履行能力,但僅繳納罰金0.85萬元。
對此,岳陽中院依法裁定對罪犯夏洪明不予減刑。
典型意義:對黑惡罪犯的依法嚴懲,不但體現在定罪判罰上,也體現在刑罰執行上。罪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僅部分履行財產性判項的,依法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本案裁定表明,人民法院嚴格把握黑惡犯罪減刑假釋關口,嚴格罪犯“確有悔改表現”認定標準,嚴格控制減刑間隔期和幅度,不給黑惡罪犯逃避刑罰處罰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