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恩施州公安局原副局長范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范榮干預插手司法活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經查詢發現,2018年范榮多名手下被查,這些人涉嫌幫助殺人犯減刑,最終使該殺人犯僅在獄內服刑6個月。
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經恩施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恩施州公安局原副局長范榮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建始縣公安系統多名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職務晉升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
范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黨性原則缺失,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恩施州委批準,決定給予范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在公安系統任職26年
資料顯示,范榮1972年生,1993年參加工作,進入恩施公安系統,從一名派出所辦事員一步步成長為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曾任過恩施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恩施州公安局反恐防暴支隊反恐行動大隊大隊長、恩施州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支隊支隊長、建始縣公安局局長、建始縣副縣長、恩施市副市長、恩施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在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的位子上,范榮干了5年。今年5月份,范榮被查。
多名手下為殺人犯減刑提供幫助
在范榮的“雙開”通報中,有一條為“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建始縣公安系統多名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
政道君查詢發現,2018年以來,建始縣公安系統多人被查,另有十余名干警主動到縣紀委監委說明違紀問題。這些被查人員中,多人涉嫌為殺人犯嚴金違規獲批監外執行、提供記功嘉獎“一條龍”服務,使其減刑。
據媒體報道,2010年12月24日,因討要賭債,恩施籍男子嚴金與同鄉村民任某在街頭均持刀具向對方砍擊,雙方均身中數刀。任某死亡,嚴金重傷。嚴金最終獲刑三年半。建始縣法院認為,考慮到案發后嚴金委托他人代為投案,屬于自首;與被害人家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已履行,有悔罪誠意;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致被告人重傷,綜上可對嚴金減輕處罰。
但最終嚴金獲得監外執行并減刑1年,實際在獄內服刑僅6個月。為嚴金提供幫助的有建始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學林、看守所原所長汪大勇,二人收受嚴金賄賂,在明知嚴金沒有患空洞型肺結核的情況下,親自將嚴金從看守所帶至醫院辦理虛假病歷,并以虛假證明獲得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手續。
此外,建始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劉輝、花坪派出所教導員劉靜、建始縣監察委原委員蔣明輝也被通報是嚴金的“保護傘”。
2018年4月11日,在收到群眾舉報線索后,恩施州成立專案組,對建始縣嚴金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立案偵辦。后經查,嚴金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涉及24起刑事案件,抓獲48人。
與此同時,恩施州打掉嚴金涉黑惡團伙的“保護傘”“關系網”,立案審查調查28人。“公然在大街上殺死一個人,竟然只服刑6個月,出獄后不僅不思悔改,反而繼續無惡不作。”案情一度讓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