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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怪了,幾百米的距離走路就能到,即使打車也只要起步價8塊錢,這個干部竟然花了70元打車費?”
前不久,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營城子街道南大甸子村一名群眾對該村微信監督群里公示的村干部用車報銷提出異議,一個電話舉報到渾南區紀委監委。
原來,由于涉農社區交通不便,渾南區規定,村干部工作時間外出辦理公事,如開會、報送材料等,打車費可以據實報銷,但不能超出全年規定的報銷上限,且要經過層層審核,每月公示。渾南區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張寶森說:“用車公示表中必須注明為何用車,寫明起點、終點。但是舉報人發現,南大甸子村每月都有一筆70元的打車費,用途是‘到派出所開會’,可村委會與派出所的實際距離僅幾百米,步行就能到。”
走路幾分鐘的距離,竟然多次申報70元打車費。這么明顯的漏洞為什么能瞞天過海,通過層層審批呢?
“經過我們調查核實,南大甸子村的‘兩委’班子成員普遍對用車費的審核報銷制度認識不足,審核把關不嚴,習慣于‘拿來報表就簽字’,誰也沒有認真對待。”張寶森介紹。經審查發現,今年前9個月,南大甸子村“兩委”班子成員累計發生用車費用16120元,其中2578元與事實不符,存在虛列支出情況。調查中,該村“兩委”班子成員均積極配合,主動返還了虛報的打車費,并積極整改。渾南區紀委監委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警示談話。
“一筆70元的打車費,暴露出村集體財務報銷制度上的漏洞。”渾南區紀委監委舉一反三,督促區農業農村局對轄區內所有涉農社區車工費用報銷事項加強監督。隨后,區農業農村局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農村干部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完善了報銷審核及公示程序。同時,指導各街道、社區對轄區干部常去的公出地點進行公里數測算,設置了報銷費用的參考數值。“如今,報銷審核時只需按照表格一比對,距離、費用一目了然,有些人就算想多報用車費,也沒有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