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完換腎手術,患者還在手術臺上輸液,6名醫護人員突然扔下患者拔腿就跑。原來,是民警沖了進來,而這里進行的,是牽涉買賣人體器官的非法換腎手術。
手術室是租來的,做手術的都是在職醫護人員,不到一個月時間,他們就接連在新密、鄭州做了4臺非法換腎手術。
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9)豫01刑終1023號顯示,上述5名醫護人員(1人另案處理)和牽頭人孟某彬因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均被判刑,二審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臺私活兒手術,這個醫護團隊掙1.4萬元,組織出賣器官的孟某彬則向單個患者收取40余萬-68萬元不等。
不到一個月連做4臺非法換腎手術 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原審法院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認定,2018年4月中旬至同年5月5日期間,被告人孟某彬伙同他人通過網絡等方式聯系腎臟供體和受體后,組織聯系蔡某安(另案處理)及被告人魏某鑫、門某科、劉某、周某紅、何某南等人組成手術團隊,對多名患者進行了人體腎臟移植。
其中,蔡某安擔任主刀醫生,魏某鑫擔任手術助理,門某科擔任麻醉師,劉某擔任器械護士,周某紅擔任巡回護士,何某南等人從事術后護理。
法院查明,2018年4月13日,孟某彬、魏某鑫、劉某等7人在新密市白寨史溝村為任某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僅僅半個多月后的5月4日晚,孟某彬又組織上述6人醫護團隊,在鄭州市淮河路與伏牛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手外傷醫院二樓,為張某某、謝某某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及護理。
次日晚,孟某彬組織上述團隊,依然在上述手外傷醫院,為代某某、李鳴先后實施了兩臺腎臟移植手術及護理。
其中李某剛做完手術,正在手術臺上輸液時,民警便趕到醫院,6名醫護人員拔腿就跑。
法院審理查明:每實施一臺腎臟移植手術,孟某彬向手術助理魏某鑫支付14000元,魏從中支付器械護士劉某1000元,向麻醉師門某科支付8000元,向術后護理何某南支付1000元等。
2018年5月12日,在魏某鑫協助下,民警抓獲被告人劉某。
案發后魏某鑫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65000元;劉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元;門某科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8400元。
(圖片僅為示意,文圖無關)
隨后,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19)豫0102刑初373號刑事判決書】:
孟某彬(聯系器官買家和賣家,并組織醫護手術的牽頭人)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魏某鑫(手術助理)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門某科(麻醉師)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劉某(器械護士)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周某紅(巡回護士)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何某南(術后護理)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媒體公開報道,經警方和法院查證,孟某彬是無業人員,此前曾因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于2013年9月9日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2016年12月13日刑滿釋放。
法院判決書顯示,手術團隊醫護6人被抓獲時,幾乎全都是醫院的在職醫護。
其中魏某鑫是河南省省立醫院泌尿科主治醫生;
門某科是河南省第二人民醫院麻醉師;
劉某是河南省省立醫院全科培訓學員;
周某紅是武警鄭州市創傷手外科醫院護士;
何某南系林華醫療美容門診護士。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孟某彬、門某科不服,提起上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且證據經一審當庭舉證、質證,查證屬實,該院經審核無誤,予以確認。
該院隨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器官販子要價68萬元 極為謹慎從不露面
(圖片僅為示意,文圖無關)
文章開頭提到的手術室內醫護人員拔腿就跑的一幕,就發生在患者李鳴(化名)身上,他就是那個剛做完手術,正躺在手術臺上輸液的人。
50多歲的李鳴(化名)是河北省一名企業家,近年來一直被尿毒癥困擾。2018年前后,已治療了幾年的李鳴被醫院告知,不能再繼續做透析了,最好是盡快換腎,否則會有生命危險。
據媒體公開報道,李鳴隨后便趕到北京一家醫院等待腎移植。盡管李鳴有些家底,可苦于一直等不到腎源,全家人都急壞了。李鳴隨后想到網絡求助,并在網上偶遇了一個“販子”。細聊后,“販子”開始為他找腎源。
沒多久,“販子”告訴李鳴,腎源找到了,并開出了約70萬元的價碼。
雙方經過商議,以68萬元談妥。
這名“販子”正是孟某彬,李鳴說從始到終孟都沒露過面,而且他也不知道孟的姓名。孟還提出只能現金支付,不能轉賬,且李某必須到鄭州接受手術。
據媒體公開報道,李鳴稱,孟某彬極為謹慎,雙方聯系期間,電話號碼就換了幾次,李鳴只能孟單線聯系。到鄭州后一切都得聽孟的安排,孟還專門安排了一輛車為李服務。
到鄭州沒多久,李鳴就被送到鄭州一家大型三甲醫院進行各項檢查、配型,前期工作完成后就開始等“販子”的消息。
患者還在換腎手術室內 醫護突然拔腿就跑
2018年5月5日,在孟某彬的指引下,李鳴被送到了鄭州市創傷手外科醫院,在該院手術室進行腎移植手術。
據媒體公開報道,由于接受麻醉,李鳴并不清楚手術過程中發生了什么。他醒過來時,手術已基本完成,他正躺在手術臺上輸液。
沒多久,警察就沖進了手術室。剛做完手術的醫護人員拔腿就跑,當時全部逃脫,李鳴被醫護扔在了手術臺上。
李隨后被民警送往了鄭州一家正規醫院的ICU,住了三天,花費了約10萬元。鄭州警方曾到ICU看望李鳴,并詢問了相關情況。
換腎手術室是租來的 所涉醫院院長也被判刑
此案中涉及多起非法換腎手術的鄭州某創傷手外科醫院位于該市淮河路與伏牛路交叉口附近。
醫院位于一小區商用部分的一、二樓,公兩層。據媒體公開報道,該院如今已經人去樓空,大門上貼著招租廣告。附近居民介紹,該院已搬走了半年多,案發時好像被查封了。
此案中3臺換腎手術,都是在該院手術室做的。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手術室是被該院出租給孟某彬的。
據媒體公開報道,曾任該院院長的劉某亭介紹,當時是孟某彬找上門找他詢問手術室出租事宜,劉覺得手術室空著也是浪費,就同意出租給孟某彬。并讓掌管手術室鑰匙的護士周某紅配合孟某彬等人。
劉某亭說,所有手術過程,自己并未參與,并不知道手術如何進行,也不知道孟某彬外請了哪些醫生給患者手術。
手術結束后,孟某彬按照事先談好的價格,向劉某亭支付10000元場地租賃費。
劉某亭稱,之所以會有多名患者找孟換腎,是因為孟的團隊收費比正規三甲醫院低10多萬元。不過,劉某亭并不知道孟某彬和幾位參與手術的醫生如何分成。案發后,劉某亭不再從事醫療行業。
法院認為,劉某亭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因是從犯,且有坦白和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遂判處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從劉某亭處扣押的66,800元依法予以沒收。劉某亭退出的違法所得20000元依法予以沒收。
醫院回應涉案醫護人員身份
據法院公開信息和媒體報道,魏某鑫、門某科等多人案發時都是正規醫院或醫療機構的在職醫生、護士。
據媒體公開報道,相關醫院近日對此作出了回應:
魏某鑫曾任職的河南省立醫院泌尿科醫生表示,魏某鑫已經于兩年前離職,具體去向并不清楚。
河南省第二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稱,該院麻醉師并不多,但沒有門姓(門某科)的麻醉師。
護士何某南曾任職的林華醫療美容門診如今已經更名另一家整形機構,大廳正在裝修。前臺人員稱,該整形機構以前確實叫林華醫療美容門診,但并不知道何某南去哪了。
建議:出臺司法解釋 建立器官捐贈體系
據我國衛生部統計,中國每年約有15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僅1萬人能夠接受移植手術。這兩個懸殊的數字,給了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的“路條”。
為打擊并遏制這類現象,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條明確規定了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但這一入刑的新罪名,卻沒能完全堵住人體器官地下交易的黑洞。
針對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專家建議,要斬斷非法買賣人體器官鏈條,必須要先建立科學的人體器官捐獻社會救助體系。無論是立法,還是制度建設,應進一步明確人體器官捐獻程序和補償機制,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執法力度。禁止人體器官買賣需要依賴法律、倫理以及行政調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這些手段必須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體器官買賣犯罪方面發揮作用。
☆鏈接
刑法修正案(八)第37條: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