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原總隊長王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小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兒子在工程招投標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王小平身為黨員和政法機關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執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小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王小平簡歷
王小平,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寧夏固原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寧夏黨校大學學歷。
1983.09—1985.07 寧夏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5.07—1988.08 固原縣公安局張易派出所民警
1988.08—1994.12 固原縣公安局什字路鎮派出所所長
1994.12—1996.08 固原縣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長
1996.08—2000.09 固原縣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長
2000.09—2002.07 固原縣公安局副局長
2002.07—2003.05 固原市原州區公安局副局長
2003.05—2005.11 西吉縣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局長
2005.11—2006.09 固原市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實驗區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
2006.09—2008.04 涇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04—2009.07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
2009.07—2009.09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2009.09—2013.01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
2013.01—2014.09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局長(總隊長)
2014.09—2014.10 吳忠市委常委
2014.10—2019.01 吳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
2019.01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