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近三年后,曾經的國家一級演員王紅星已經獲刑。
政知君注意到,云南藝術學院原副院長王紅星一審、二審的判決書近日對外公開。
2019年1月,王紅星因受賄罪獲刑6年半,2019年10月,云南高院改判為5年。
被指“有來頭、有關系、有能量”
先來介紹一下王紅星。
2017年3月,云南省紀委發布消息,云南藝術學院副院長王紅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王紅星,男,漢族, 1974年11月出生,安徽濉溪人,碩士研究生。
公開資料顯示,他早年曾在上海市中恒集團有限公司教育中心當老師,2001年3月到云南大學藝術學院任教,2005年11月任云南藝術學院音樂學院副院長,2011年7月任音樂學院院長。
擔任音樂學院院長5年后,2016年5月,王紅星履新云南藝術學院副院長,不到1年便被查了。
王紅星被查時,中央第十一巡視組正對云南開展巡視“回頭看”。在云南省委的整改通報中,也提到了王紅星。
通報的原話是:
嚴懲所謂有來頭、有關系、有能量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查處了省委原副秘書長趙壯天,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余云東,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萬仁禮,云南藝術學院原副院長王紅星等案件。
接受央視采訪
作為我國知名男高音歌唱家,王紅星曾備受關注。
據媒體披露,王紅星從小聽父母唱戲曲。家里有了一臺卡式錄音機后,王紅星守著聽,接觸到了小虎隊、張信哲的歌。10歲時,他獨自離家外出求學。
高考落榜后,王紅星在安徽宿州打工,一個偶然的機會,他看到一則宿州師范專科學校辦音樂補習班的招生啟事,正是那屆音樂補習班,使王紅星走上了歌唱道路。
政知君注意到,王紅星在音樂道路上也獲得過不少成就。
比如,他曾獲得第五屆中國聲樂金鐘獎的第一名,第十三屆中央電視臺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美聲唱法的金獎。
2007年,在意大利結束的第38屆貝利尼國際聲樂比賽中,王紅星一舉奪魁,成為目前在該項國際聲樂賽事中取得最高成績的亞洲歌唱家。
2010年,王紅星還曾上央視《音樂告訴你》欄目,講述他在音樂生涯中的輝煌成就并欣賞他的代表作品。
“留學俄羅斯”
王紅星在2017年被查后,便消失在了公眾眼前,在他光鮮亮麗的外表下,究竟犯了什么事兒?
不妨來看法院的判決書。
法院一審認為:
2010年至2016年期間,王紅星利用分管王紅星聲樂藝術中心、負責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等職務便利,在推薦留學、招生考試、求職、借讀、參賽等事項上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42萬元。
因未能辦成請托事項等原因,王紅星已于案發前退還了58萬元。案發后,王紅星親屬已代為退繳了贓款104萬元。
政知君注意到,王紅星曾多次以“有留學俄羅斯的機會”為由收學生的錢。
裁判文書網顯示,李唯僖系云南藝術學院2007級的本科生,欲在本科畢業后報考該院王紅星擔任導師的碩士研究生。
2010年11月份,王紅星收了李唯僖母親給的5萬。李唯僖于次年被該院錄取,導師為王紅星。
2010年底,王紅星向李唯僖及其父母表示有留學俄羅斯的機會,并與李唯僖父母商議后約定收受20萬,承諾不成功則退錢。在王紅星的幫助下,云南藝術學院于2010年12月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李唯僖申報公派俄羅斯留學。
2011年1月23日,李唯僖父母向王紅星賬戶轉賬20萬。李唯僖未能進入公布的擬派遣名單后,王紅星于同年4月9日向該學生父親的賬戶匯款13萬。
也是在2010年,王紅星還向楊楊(鋼琴專業本科生)表示有留學俄羅斯的機會,經商議后約定收受10萬以幫助楊楊留學,后楊楊向王紅星賬戶轉賬10萬。
楊楊于2011年3月進入公布的擬派遣名單。
同年3月26日,王紅星向楊楊賬戶轉賬5萬元。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楊楊留學于俄羅斯國立格林卡音樂學院。
打點評委、留校任教
不僅僅是利用推薦留學這一個事項。
作為導師的王紅星,還曾幫助兩個云南藝術學院2010級的碩士研究生(張某1、張某2)到上海音樂學院借讀。王紅星以需要交納學籍管理費為由要求學生家長給18萬。
2012年,王紅星帶領云南藝術學院代表隊參加第四屆云南省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這兩名學生組成了“雙菲組合”代表該院參賽。
期間,王紅星經與學生父親商議,以需要打點評委為由,收了30萬。
也有學生為了留校任教給了他錢。
一個云南藝術學院2011級的碩士研究生,為畢業后能留校擔任正式教師,在2013年暑假找王紅星幫忙,王紅星提出需要25萬。
不過,畢業后,這個學生因錯過2014年的報名時間及次年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條件,便要求王紅星退錢。2015年7月24日,王紅星退了這25萬。
還有人在調劑時給了王紅星錢。
2014年初,有一名學生在碩士研究生考試中未能被第一志愿錄取,找到王紅星尋求調劑,王紅星承諾同意調劑及復試時予以關照,為此收受了學生母親給的8萬現金。
協助監管部門有效控制監舍內重大事故發生
一個細節是,一審法院判決,王紅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后王紅星上訴。 二審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
一審根據王紅星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態度,對其判處罰金100萬元并無不當。
鑒于二審期間王紅星認罪認罰;積極退繳了剩余全部贓款;積極協助監管部門有效控制監舍內重大事故的發生;揭發他人犯罪并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鑒于王紅星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及主動退繳剩余贓款的情節,可對其酌情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