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今天央視綜合頻道晚8點檔播出第二集《全面監督》。該集展現了黨中央從黨內監督全覆蓋破題,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各方面監督,通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對全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2018年8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吉林工商學院副院長張國志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這條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會關注,原因是張國志并非中共黨員,他落馬時也并非行政機關公務員,而是高等院校的副院長。
國志勇(吉林省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接到他的線索是2018年2月份,接到線索之后,我們仔細甄別了一下,張國志的身份屬于是非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同時他又不是黨員。
舉報線索反映的是張國志之前在吉林體育學院任副院長期間以權謀私的問題。吉林省紀委接到線索時,張國志已經調任吉林工商學院副院長。監察體制改革前,在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掌管著公共資源、行使著公權力,大多數不屬于行政監察范疇,非黨員也不在紀委管轄范圍,這就出現了監督的空白。
于海峰(吉林省紀委監委第十六審查調查室副主任):我們也是接到過類似的這個問題線索,就感覺到比較為難,沒有約束權,沒有查處權。
制度上的空檔,也助長了一些人鉆空子的心理。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工作,但張國志覺得自己不是中共黨員,紀委管不到自己頭上來。2015年,他擔任吉林體育學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兩名私人老板在承攬學院公寓樓、田徑運動場、綜合體育館、實驗室相關工程上提供幫助,收受賄賂。
張國志(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也都是發文件的,我認為別人的事和我沒關系。觸犯點也是可以的,有僥幸心理。自己不是黨員,可能約束上差一些。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改變了這一狀況。《監察法》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既包括公務員以及參公管理人員、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還涵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教科文衛體等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只要依法履行公職,行使公權力,都被納入監察范圍。
孫松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二級巡視員、紀檢監察員):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前,黨的監督實現了全覆蓋,但是根據行政監察法,行政監察對象的范圍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一部分人不是黨員,也不是過去的行政監察對象,但是他行使的依然是公權力,這次通過監察法就把他全部納入了監察對象。
2018年3月,《監察法》正式頒布施行,類似張國志這樣的身份不再是監督的盲區。吉林省監委很快對這一之前暫存的問題線索啟動了初核,掌握了張國志職務犯罪的確鑿證據,于2018年8月對他采取了留置措施。經調查,不僅查清了他擔任吉林省體育學院副院長期間的受賄事實,也發現了他之前在松原市副市長、吉林省體育局副局長等崗位上的受賄行為,違法所得累計達數百萬元。
張國志:對于非中共干部的管理,應該說紀委管不到,監察法出來以后,還有法律還是可以管到的,現在這就是東窗事發。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使一些過去藏身于制度空檔的違法行為,不能再逍遙法外。吉林省紀檢監察機關2018年共立案18200件,其中,涉及非中共黨員監察對象的案件就有1176件,立案查處1199人。
李強(時任吉林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過去在一些非中共黨員這樣的領導干部當中,存在著這樣一種不受約束的思想,監察法頒布之后,實現了對所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給各級監委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能,提供了法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