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24日電(記者王俊祿)記者24日從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獲悉,當地近期對三起非法收購(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立案,這幾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警示。
在臺州打工的男子王某,從陌生人處購得4只外形獨特的鸚鵡,通過趙某某倒賣給陳某某,陳某某在自己店中出售,案發前已售賣2只。
2019年5月,執法人員查獲了待售的另2只鸚鵡,確認屬瀕危野生動物綠頰錐尾鸚鵡。經法院審判,王某、趙某某、陳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處以刑罰。
臺州市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對該案立案,并于2月20日發出訴前公告。除了刑事處罰,三人將面臨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并被要求公開道歉以警示大眾。
2月14日,臺州市檢察院還對另兩起涉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立案。該案中,陳某某多年抓捕青蛙出售,獲利數千元,其中包括4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的陳某某,與收購青蛙的黃某、范某等人,將分別面臨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公益訴訟檢察官認為,上述兩案符合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條件,除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擬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