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4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3日發布消息,該院近日就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標準發出通告,2020年1月1日起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按照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據悉,2019年12月,上海高院制定并下發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因侵權行為所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標準統一為“上海市居民標準”,即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并計入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這意味著該意見出臺后,當事人不會再因城鄉身份差異而導致賠償金額不同,賠償標準城鄉差異成為歷史。賠償標準統一后,農村戶口的賠償金額大大提升。
“根據今年上海發布的數據,以60歲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為例,按照居民標準,賠償金為1388840元,按照以前農村標準賠償的話,賠償金則只有663900元,賠償金額提高了一倍多。”上海高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殷勇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