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永斂財的數額,刷新了紀錄。
據天津市一中院消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一案在天津開庭。
據檢方指控,趙正永斂財超7億!
這個數據,超越了內蒙古“老虎”邢云,邢云斂財超4.49億,2019年12月,邢云被判死緩,且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懼內”的趙正永
趙正永,男,漢族,1951年3月生,安徽馬鞍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公開資料顯示,趙正永早年在安徽工作,擔任過安徽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
2001年6月,趙正永從安徽跨省到陜西任職,擔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從那時起至2016年4月,趙正永在陜西工作了15年,官至陜西省委書記。
據檢方指控: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陜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陜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陜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余元。其中2.91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
幾個點值得一提。
其一,趙正永斂財集中在陜西任職階段。
據官方消息,在趙正永到陜西工作兩年后,便開始了斂財,他斂財時長跨度為16年,最后一個斂財崗位是省委書記。
其二,趙正永的妻子也涉案。趙正永的妻子是孫建輝。
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孫建輝也是馬鞍山人,與趙正永是中學同學,兩人在上學時就確定了戀愛關系。趙正永早期仕途得益于其岳父及其朋友圈的照顧。孫建輝在家中擁有很大話語權,趙正永因此也有“懼內”的名聲。
另據財新網報道,孫建輝是趙氏家族貪腐的重要角色。
上述報道稱,孫建輝個子不高,性格很強勢,在陜西官場有陜西“于姐”之稱。與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妻子于麗芳成為“江西權錢交易的代名詞”類似,孫建輝也擅權干政,喜歡差使趙正永的手下人,染指陜西的能源、地產項目斂財,趙家的數只“白手套”和代理人都與孫建輝有聯系。
十八大后被查處的“老虎”中斂財最多
從斂財數額上來看,趙正永斂財超7億,這也刷新了紀錄。
在趙正永之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是十八大后斂財最多的老虎。2019年12月,邢云因受賄罪被判死緩,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據法院查明,邢云斂財始于1996年。從1996年至2017年,邢云用了21年,斂財4.49億余元。趙正永斂財的跨度,是15年。
十八大后打虎不斷,一批落馬貪官被法院查明受賄超億元,但像趙正永這么多的,還從未有過。這些貪官最終獲刑無期甚至是死緩(張越除外),其中邢云、白恩培被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受賄4.49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超2.7億):無期
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受賄超2.46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超1.7億):無期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超1.56億):15年
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1.53億):無期
浙江寧波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超1.47億):無期
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受賄超1.46億):無期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超1.4億):死緩
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受賄超1.29億):無期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1.25億):無期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超1.23億):無期
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受賄超1.16億):無期
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超1.14億):無期
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超1.11億):無期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超1.04億):無期
近3億尚未實際取得
不過,一個細節值得關注,即這7億中,有2.91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
刑法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趙正永并非十八大后,首個有“未遂”情節的“老虎”。
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獲刑15年)斂財超4000萬,部分受賄系未遂。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魏民洲(獲刑無期)斂財1.09億,其中有2000萬元屬于受賄未遂。
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獲刑18年)被指斂財5119萬,其中3546萬余元系未遂。
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獲刑15年)斂財6563萬,其中收受都建明賄賂款中部分系犯罪未遂。
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獲刑14年)斂財5072萬,其中收受800萬元債權系未遂。
另外,斂財2.758億、被判無期的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也存在未遂情節。
法院審理查明,陳樹隆到案后,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受賄財物中部分系事后知情,且收受他人給予的6000萬元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文|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