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題:“云審判”怎么審?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孫亮全、周聞韜、吳文詡
窗口可以關,服務不能停。
疫情期間,“網上見”的“云審判”成為各地法院工作的新模式。“云開庭”、VR“云調解”、網上“云執行”,初具雛形的智慧法院審判體系顯現出提升效率、方便群眾、推進審判體系現代化等多重優勢。
“云審判”的大規模應用,是疫情期間的“權宜之計”,還是未來的“常態之策”?
“云審判”應對剛性需求
4月22日,北京四中院在線公開合并審理一起行政案件,房山區司法局等部門負責人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遠程旁聽。
“疫情期間,司法需求沒變。窗口關了,但一些服務仍有剛性需求。”一名法官介紹,北京為此緊急研發了“云法庭”系統,開啟三級法院統一的互聯網庭審模式,可支持全市800個法庭同時開庭。
記者采訪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間,為及時處理案件、盡快解決問題,“云立案”“云調解”“云庭審”等線上司法手段在各地得到廣泛運用。
“由疫情引發的案件,如妨害公務、詐騙等違法犯罪案件,要從快處理,這樣有助于匡扶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疫情防控大局。”重慶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長胡智勇說。
在常規案件中,有羈押和審理期限的刑事案件,也需要緊急處理。“比如農民工工傷案件和刑事二審案件,不及時處理可能會損害當事人利益。”太原中院刑三庭庭長楊曉宇說,“程序需要繼續往下走,一些網上能做的就放到了網上。”
在重慶,一場場特殊的“隔空”提訊也在陸續進行。不久前,重慶五中院刑事審判庭連續5天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在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及上訴人處于不同場所的情況下,對關押在9個看守所的58名嫌疑人完成了所有提訊程序。
“云審判”對民事案件的意義更為重要。“民事案件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問題,程序更簡單,完全可以利用技術手段把當事人召集起來,開視頻會議解決。”太原中院民一庭庭長劉光說。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總結:疫情防控期間,全國法院網上立案136萬件、開庭25萬次、調解59萬次,電子送達446萬次,網絡查控266萬件,司法網拍成交額639億元,執行到位金額2045億元。
“云審判”有多重優勢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在過去幾年信息化建設應用的基礎上,疫情加速了遠程開庭、網上立案、移動微法院和“云執行”的布局和應用。智慧法院審判體系初具雛形,并顯現出提升效率、節約資源、方便群眾等多重優勢。
山西高院刑三庭副庭長趙宏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羈押在各地,過去審判人員必須去當地提審。以山西高院刑三庭為例,辦理一件簡單的刑事案件,法院最少需要4人,檢察機關最少需要3人,還有一到兩名辯護人。“這么多人,來回最少得兩天;轉到‘云上’,大家在各自崗位,半天就夠了。”
一些法官表示,“云審判”相當于直播,對法官業務能力等各方面要求更高,能倒逼法官提高水平、改進作風、規范司法程序,有助于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同時,實行“云審判”,公眾可以“網絡圍觀”,有利于把對審判權的監督落到實處。
山西一位業內人士稱,“云審判”提高了當庭宣判率,保障了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現在山西各級法院涉疫情防控類案件一般會當庭宣判,從司法改革角度說,這是“還權”于合議庭,提升了司法效率。
“云審判”下一步怎么走?
一些基層法官預判,隨著疫情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合同解除、合同違約等糾紛有可能增加,舊案疊加新案,審理壓力會增加。“云審判”對緩解案多人少矛盾、應對案件增長可提供有力支撐。
但與此同時,當前“云審判”仍面臨軟硬件不到位、案件容量有限、技術人才緊缺等局限。
一位基層法院庭長表示,當前很多基層法院硬件并不到位,軟件也常因故障無法高效使用。“20分鐘左右的在線庭審有時需要1小時,庭審中還常出現簽不上筆錄或當事人無法登錄的現象。另外,由于沒有人臉識別系統,全靠視頻判斷,也存在一定司法風險。”
胡智勇說,目前在線審判平臺受容量限制,支持辦案數量有限,法院需提前預約“云法庭”,有時存在擁堵、排隊現象。
此外,不少法院缺少既懂法又懂技術的復合型信息化人才。現階段法院信息技術人員大多是計算機專業畢業,難以將網絡技術和法院管理有機聯結起來,亟需進一步加大技術開發與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投入。
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院長陳亮建議,一方面要從制度上保障各類司法主體自由選擇訴訟形式的權利,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好普及宣傳,增加社會對網絡判案等智慧法院系統的了解。此外,還要從立法層面,對在線庭審的案件類型、程序要點、證據展示等規則進行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業內人士認為,不能把“云審判”的大規模應用僅當作疫情期間的“權宜之計”,應抓住這一契機,多方面發力,推動我國智慧法院建設水平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