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9日電(記者方列)一名經驗豐富的司機,在不到三年的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51起,其中48起無責,3起同等責任。在杭州出租車駕駛員凌某翔看來,利用他人交通違法行為,主動制造交通事故以此賺取修理費差價,是一項不錯的副業,被人發現的風險很低。但在警方的大數據排查下,他的犯罪活動暴露無遺。
在交警部門的“行話”里,像凌某翔這樣的“碰瓷”司機被稱作“幺蛾子”。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凌某翔發生的事故形態高度類似,基本為對方車輛變道或轉彎時,凌某翔故意踩油門或不踩剎車,導致兩車發生輕微刮擦,一般車損都在兩千元以內。在制造出交通事故后,凌某翔通過騙取保險公司定損理賠金,隨后利用實際修理費用遠低于所獲賠款的漏洞,從中賺取差價。
此外民警還發現,像凌某翔這樣的“碰瓷”者還經常抓住對方不想報警的心理特征(例如車輛年檢過期、車輛多次違法未處理),通過所謂的“私了”方式,直接從對方駕駛人手中索要車損和誤工賠償,進而從中牟利。
據初步統計,凌某翔在3年內借助此手法獲利金額達七萬余元。
在杭州公安交警部門近期開展的“滅蛾行動”中,交警辦案部門通過大數據分析研判,梳理出事故多發人員535人。根據前期收集的證據,對其中確定涉嫌犯罪的35人(近三年共發生交通事故895起)全部刑事立案,目前部分案件仍在偵辦中。
交警提示:建議在所駕車輛上安裝行車記錄儀,一旦發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況時,可以提供資料或證據。此外“碰瓷”大多出現在車主行駛中有違法行為的時候。這時如發生事故,車主一般感覺自己有錯在先,更易接受“私了”。所以開車時務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違法開車,不要給“碰瓷”者可乘之機。如果遇到可疑的事故,堅持報警處理,有“傷者”的要去醫院檢查,千萬不要怕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