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審理查明,丁錫臣系大連工業大學職工家屬,20世紀90年代以來,其在這所高校校園、家屬區及周邊區域多次實施打砸食堂、強占房產、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行為,后逐步發展到插手招生等業務。2011年11月,為壟斷大連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招生業務,丁錫臣伙同廣敬東、閆林坤等對招生工作人員實施搶劫,迫使招生人員放棄招生培訓工作。至此,以丁錫臣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現雛形。
在嗅到高校煤炭供應、食堂承包等能獲得巨大經濟利益時,丁錫臣通過時任大連工業大學后勤處處長喻某的幫助,利用串通投標的方式先后取得大連工業大學商業街、第一食堂、第一食堂附屬超市的經營權。多年來,其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拉攏組織成員,攫取的非法利益越滾越大。該組織大肆實施搶劫、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行為,犯罪手段多樣。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錫臣的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串通投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名,對廣敬東等其余11名團伙成員分別判處18年至2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