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29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深化新時代美麗浙江建設,提升社會化發現能力,浙江省政府決定重獎環境污染問題舉報人,查實后最高可給予50萬元獎勵。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最新公布的《關于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的實施意見》指出,要拓寬線索發現渠道,通過政策激勵、法制宣傳等,鼓勵和引導群眾發現并通過電話、信函和網絡等方式反映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手段隱蔽、性質惡劣的環境違法線索。鼓勵實名舉報和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
意見規定,浙江省要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偷排漏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排放污染物等性質惡劣、行為隱蔽、日常監管難以發現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實的,給予舉報人罰款金額5%、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此外,對舉報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環境違法行為,查實后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征得舉報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同時實施精神獎勵。在查處重大環境污染案件時缺少關鍵線索的,可實施最高50萬元的重金懸賞。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落實舉報保護措施,設立舉報獎勵辦理專崗,嚴格控制舉報信息知情范圍,嚴防泄露舉報人信息。對舉報重大環境違法犯罪線索的,有針對性地制定保密和安全措施。嚴厲查處泄露舉報信息、通風報信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