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10日電(記者吳帥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李某勝、陳某付等走私普通貨物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中被告人偷逃進口環節應繳稅額達人民幣5.37億余元。據悉,該案是溫州地區起訴指控人數最多的走私柴油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勝、陳某付伙同他人合謀走私柴油入境銷售,合股先后購買8艘船只,組織雇傭周某、楊某、平某(均另案處理)等多人分別駕駛上述船只519次前往境外海域過駁柴油入境銷售,偷逃進口環節應繳稅額人民幣5.37億余元。
本案主犯李某勝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除李某勝外,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付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三千萬元。另外58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千萬元至三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