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9月24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凌源遼代古文化遺址被盜掘案有了結果。凌源市人民法院近日認定以胡占山為首的4名團伙人員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一審判處胡占山有期徒刑11個月,判處另3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緩刑不等的刑罰,對各被告人均并處罰金。
2019年11月8日,葫蘆島地區的四位村民胡占山、閻永建、趙林、林雷駕車來到凌源市境內,準備尋找古墓挖掘古錢幣。次日晚,四人來到一處田地,胡占山用金屬探測器探測,在聽到金屬探測器發出響聲后,閻永建、趙林用鐵鍬挖坑,林雷在旁邊守候。當挖到一米多深時,被當地村民發現并報警。兩天后,胡占山、閻永建、趙林被公安機關抓獲,林雷于2020年1月15日主動投案。
經遼寧省博物館鑒定,被盜掘地點為受國家保護的遼代古文化遺址,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盜掘活動對該遺址的原始風貌造成破壞,相關歷史信息丟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占山、閻永建、趙林、林雷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的規定,共同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均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為此,判處胡占山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閻永建、趙林有期徒刑各10個月,并各處罰金1000元;判處林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